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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06月03日 10:56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的引导作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舒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近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摄图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布局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16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8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40公顷;住宅用地80公顷(公租房用地12公顷、安置房用地18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0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舒城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程序。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出让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标准。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倡和推广多层厂房、标准化厂房建设。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土地供应的效率和质量。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住建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舒城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舒城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单位

合 计

商服

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  宅  用  地

公共管理与公 共

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小 计

公租房

用  地

经济适用房用 地

商品房

用  地

其他

用地

舒城县

380

20

140

80

12

18

50

 

7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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