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出炉,各个领域均以热情回应,纷纷加紧研究改革细则,酝酿改革路线图。土地制度改革也被提上议程。
“土地制度改革是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分三个阶段,一是产品的市场化,这个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二是要素的市场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资金、劳动力三要素。这个我们还差得远。三是产权的市场化。这个我们刚刚还在初级阶段。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践发展的迫切之需。”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有关土地改革的相关部署已展开,未来一段时间,制度改革将持续推进,其中四项制度将成为土地改革突破的重点:征地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有望率先取得突破,农地确权工作也有望加快推进,从而带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破局。由于涉及面较广、面临法律修订等程序,征地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恐难短期内实现突破。对于上述“硬骨头”,继续以地方试点带动制度破局,将是更为可行的改革路径。
不仅土地改革所涉及的多个部门已开始研究改革部署,地方也已经展开具体改革工作。近日,安徽发布《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同时强调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其他省份的土改措施也将陆续出台。
公告涉及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不乏亮点。一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二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表述虽然简短,但意义深远。
与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相比,“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提法有明显的推进。对此,华泰证券(601688,股吧)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认为,上述表态的变化显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望进入实质破冰阶段。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表示,农村是集体土地所有制,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像国有用地一样直接交易。该表述背后的含义在于,改变集体土地先通过地方政府征地,然后进入市场的状态,促成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他表示,公报提出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虽然未提新型城镇化,但仍可使农民从生产要素方面获得更大收益。
公报还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说法也属首次提出。
与对改革前景普遍乐观的态度不同,陈淮对土地改革有望破冰与否持谨慎态度。他表示,土地制度改革并非就是怎么卖土地。这涉及到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城乡利益关系、市场主体发育、农民工的市民化、集体土地与农民个人的使用权关系等非常广泛的领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从建国之后的土改、合作化到联产计酬责任制等,都是土地制度的改革。“题”早就“破”过很多次了。接下来的核心问题是,要不要坚持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怎样赋予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如何打破政府对土地供给的垄断体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