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亩
土地 种类 |
类别 |
青苗 补偿费 |
说 明 |
专 业 菜 地 |
1 |
9000 |
1、专业菜地,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已批准范围内常年耕种且稳产高产的蔬菜基地(蔬菜基地范围以外种植的蔬菜不按此标准补偿)。抛荒未耕种的菜地不补青苗费。 2、计划经济时期市、县人民政府下文批准的专业蔬菜村,承包农户未种植蔬菜的,按实际种植农作物补偿青苗费。 3、一类菜地土质肥沃,有灌溉设施、地势平坦、常年耕种的高产菜田或大棚菜地;二类菜地土质肥沃,自流灌溉,常年耕种的菜田,平土或梯耕菜地。 4、修建有固定温室和高标准大棚,具有高产出的菜地可提高30%青苗补偿费。 |
2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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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鱼 塘 (池)
|
1 |
6000 |
1、专业鱼塘指市、县人民政府颁发水产养殖使用证、自动排灌、不承担灌溉任务的精养鱼塘,视产量和排灌充氧设施分一、二类。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养鱼塘(池)不按此标准补偿青苗费。 2、计划经济时期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专业水产养殖证的鱼塘(池),实施征地时未养殖的,按一般水塘补偿青苗费。 3、养殖甲鱼、鱼苗等特种水产提高青苗补偿费50%。 |
2 |
4000 |
说明: 1、专业菜地与专业鱼塘(池)的征地补偿费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的同片区的水田标准执行。
2、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青苗补偿修正系数,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90%。
二、耕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种类 |
补偿费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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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2400 |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改变原承包用途的只能按水田标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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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土 |
1600 |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多种作物套种的,按主要作物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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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田(塘) |
5200 |
未种植莲藕、荸荠的按水田标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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荸荠田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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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或 山塘 |
2400 |
兼养鱼的水库按水塘的60%-80%补偿青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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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田 |
育苗期 |
初果期 |
盛果期 |
衰老期 |
说明:指征地告知书颁布前1年已耕种的。 |
6000 |
8000 |
15000 |
2600 |
说明: 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青苗补偿修正系数,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90%。
三、茶叶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生长期 |
苗期 (栽种1年内) |
定植管理期 (第2年至采茶) |
采茶期 |
盛产期 |
衰老期 |
补偿金额 |
500 |
800 |
1500 |
2000 |
800 |
说 明 |
零星茶叶,苗期每株5元、定植期每株5-10元、采茶后每株10-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