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保险政策:“十二五”期间辽宁农业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提高对参保农户的保障和赔付水平,更加突出体现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效果,充分调动了基层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辽宁农业保险
一、“十二五”期间辽宁农业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二五”期间,辽宁农业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覆盖面不断扩大。五年间,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3.9亿元增长到14.1亿元,年均增速29.1%。承保大田作物从1355.1万亩增加到3550.5万亩,覆盖面达到近70%,实现了辽宁省市县乡全覆盖;养殖险实现了突破式发展,通过试点模式的总结和推广,保费收入由522.2万元增加到2.4亿元。
二是功能作用日益凸显。五年间,辽宁省农业保险为广大参保农户提供的风险保障从66.1亿元增长到420.2亿元,全行业有效参与了达维台风、布拉万台风、815水灾和特大旱灾等应对处置工作,累计为837.2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45.1亿元。
三是政策支持不断加强。自2013年起,省财政提高了种植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原有的25%提高至30%,多出5个百分点直接补贴到县级财政。同时在大田作物保费补贴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日光温室大棚保险、食用菌、烟叶、梅花鹿等农业保险政策补贴试点,充分调动了基层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二、辽宁省农业保险政策解读:
2015年辽宁省农业保险条款按照国家及我省最新要求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农业保险条款,进一步提高对参保农户的保障和赔付水平,更加突出体现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效果。
一、条款修改后保险责任有没有变化?
有,保险责任进一步扩大。取消原有的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附加险,将其纳入原主险责任。保险责任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和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附加险”增加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二、条款修改后保障水平有没有变化?
有,大灾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农业保险条款中将玉米旱灾、冻灾的保险金额从200元/亩提高至280元/亩,大豆旱灾、冻灾的保险金额从140元/亩提高至200元/亩,花生旱灾、冻灾的保险金额从280元/亩提高至400元/亩,小麦旱灾、冻灾的保险金额从170元/亩提高至240元/亩。
三、条款修改后赔偿水平有没有变化?
有,赔偿水平大幅提高。
(一)2015年条款取消绝对免赔,部分损失时旱灾、冻灾、病虫害赔偿额是2014年同损失比例的1.6-6.5倍,其他灾害赔偿额也高于或等于2014年同损失比例赔偿额。
(二)全部损失赔偿认定标准由损失率90%以上调整为80%(含)以上。损失程度在80%-90%之间时赔偿额是2014年同比例的1.3-2.7倍。
(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1.保险农作物的损失率在30%以上至80%以下(不含)时: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比例×对应损失率每亩赔偿金额×受损面积
2.保险农作物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注:玉米其它灾害指的是除旱灾以外保险责任列明的其余灾害。
四、条款修改后保险费有没有变化?
有,保障水平提高后,费率不变,除水稻保费不变外,其他品种保费不同程度略有上涨。农民缴纳保费每亩上涨0.48-1.2元。
五、条款修改后赔偿计算有没有简化?
有,赔偿计算明显简化。设置了不同保险农作物对应损失率赔偿标准(见第三条)。对不同品种、不同损失率确定了单位赔偿金额,一目了然,便于操作。农民可以自己对照赔偿表,根据受损程度查出每亩应该赔多少钱。
六、条款修改后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和起赔点有没有变化?
没有。辽宁省保险农作物不同生长期受灾的最高赔偿标准高于国家原则要求,因此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仍为70%、90%、100%(见第三条)。起赔点仍为损失率达到30%以上(不含)。
七、关于农业保险国家及我省都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国家及我省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和规范农业保险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具体包括:《农业保险条例》、《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2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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