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确保我市按期实现脱贫目标,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现就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工作指标。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苦干,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尚有24.9万贫困户、64.3万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在全省最多,且自身脱贫能力弱,致贫因素复杂,脱贫与返贫交织发生,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深刻认识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积极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市上下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是阜阳“十三五”期间加快发展、跨越转型、奋力崛起的最大机遇,也是阜阳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走在皖北振兴前列、成为安徽发展重要增长极的一次不容错过的历史性机遇和重要抓手。要牢固树立抓脱贫攻坚就是抓发展的思想理念,充分认识脱贫攻坚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同步实现小康的必然选择、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实现“皖北争一流、全省赶平均、同步达小康”目标的关键举措,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准确把握要求,进一步明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举全市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总要求,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到2018年,全市总体上达到脱贫标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县全部摘帽,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民生之本,层层压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2.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3.坚持精准扶贫,实行分类指导。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和有效性。
4.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5.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6.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扶贫成效为目标,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核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坚持精准扶贫,进一步突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重点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做好建档立卡,摸清核准底数,认真制定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明确脱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围绕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坚持发展生产和促进就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和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通过有效帮扶解决46.8万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17.5万贫困人口通过社保政策兜底实现脱贫,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1.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17年6月底完成县级道路畅通工程;到2017年12月底完成乡级道路畅通工程;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村级道路畅通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农村道路建设标准,强化市县配套资金落实,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网络。
2.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纳入国家、省级和市级水利规划,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加大投资倾斜力度。加大骨干防洪控制性工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力度。“八小水利”工程建设投入要向贫困村倾斜。强化“多用地表水、涵养地下水、治理污染水、节约使用水、保障三生水”五水同治的治水理念,实施“千闸千站”“千沟万塘”工程。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到2018年,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
3.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的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到2018年底,按照“全面提高、整体统筹、支撑发展、重点扶贫”的思路,优化县城、中心城镇及偏远农村变电站布局,每个乡镇都建设1座35千伏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基本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和“动力电不足”等突出问题,满足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4.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数字电视覆盖贫困村。
(二)实施产业脱贫工程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在产权清晰、土地流转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制定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建立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贫困县建成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沿淮适应性农业,针对沿淮地区区域特点,转变“与水对抗”的理念,重点发展耐水作物、水生蔬菜、水产养殖、草食畜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着力推广农牧、林牧、果牧、农林牧果蔬、稻鱼共育等生态循环模式。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供销社实施全国供销总社产业融合和大田托管项目,有效提升贫困户互助合作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培育。
2.大力发展光伏扶贫。重点支持无资源、无劳动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和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户和贫困村收入。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阜政办〔2015〕22号)要求,到2020年在8个县市区对77500户贫困户、258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对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配套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积极探索创新光伏电站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运行维护模式,提高光伏扶贫实效,促进农民增收脱贫。
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依托贫困地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抓紧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开发原生态体验、观光采摘、农家乐、垂钓休闲、养生度假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加强乡村旅游经营人才培训,提高服务和承载能力,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
4.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推广“互联网+扶贫开发”,大力开展电商扶贫。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做到全市51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扶贫全覆盖,实现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全覆盖。
5.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确保贫困户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加强对贫困家庭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并由国家给予一定资助,使其掌握上岗就业技能,达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贫困县、乡镇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搞好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促进全民创业。积极开展劳务信息服务,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建立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就业。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促进残疾人就业最大化。鼓励贫困乡村能人带领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深入开展“接您回家”活动,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对在城镇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在居住地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着力解决“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问题。抓紧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好乡村建设,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确定投融资主体,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风险防控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政策,解决搬迁贫困户宅基地、口粮田。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建设等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提高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统一规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实施。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实施生态建设脱贫工程
充分利用国家加大生态建设的重大机遇,在实施重大生态工程项目上,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务工,实现贫困人口就业脱贫。大力发展现代林业,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实行资产入股或土地经营权转让,以及利用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等方式,增加贫困人口的经营性收入。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农村环境治理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污染集中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资金对贫困村的倾斜力度,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
(六)实施智力扶贫工程
1.加强教育扶贫。按照定点定向原则,完善市县乡三级教育扶贫责任网络,努力构建教育精准脱贫体系。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到2018年,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贫困地区农村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75%以上。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完成贫困地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级政府要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工作人员并解决工资待遇和专业培训问题。实施《阜阳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2015—2020年)》,加大职业教育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贫困家庭未升学学生的倾斜力度,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师学院)免除学杂费。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特殊教育领域。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抓紧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等政策待遇。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加强人才科技文化扶贫。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基层科技服务,科技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包村联户”扶贫服务。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优先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力致富技能。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国家、省级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以数字电视和农村大喇叭项目为主,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七)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抓紧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力争到2017年全面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
2.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3.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等资金,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516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危房予以优先采取易地扶贫搬迁方式解决,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八)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利用民生工程项目优先保证贫困结核病人、艾滋病人医疗救治费用足额发放,提高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实行持卡就医优惠制度,在县乡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减免相关医疗费用。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降低或免除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实行住院保底补偿。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大力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医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项目招生计划数向贫困县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到2018年,实现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九)实施金融扶贫工程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增设服务网点,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设立面向贫困农村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组织。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升级改造,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普惠程度。推进农发行阜阳分行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扶贫贷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缩短流程,贷款利率执行优于同类贷款的利率水平。创新金融扶贫信贷产品,拓宽抵押物担保范围,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农业保险保单等抵押贷款。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将贫困户、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龙头企业纳入信用评级对象,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同级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鼓励和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扶贫担保贷款。增加贫困地区保险保障功能,稳定和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督促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落实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设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建立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
(十)实施社会扶贫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实施“青年创业”“巾帼脱贫行动”“助残就业”等工程。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村制度,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贫。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畅通互帮互助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地区捐资捐助、参与扶贫开发,释放社会公众扶贫济困的巨大潜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落实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层际推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做好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驻阜武警部队和预备役力量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要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脱贫攻坚的作用。改进县级干部任用选拔机制,统筹市、县两级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县处级后备干部及中长期培养对象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选派后备干部到扶贫开发任务重的乡镇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挂职任职,切实加强脱贫攻坚领导力量。
(二)强化任务落实。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保持建档立卡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细化任务分解,具体到村到户到人,强化举措、确定时限、公开透明、挂图作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完善推进方法,坚持既抓结果又抓过程,比照重点项目调度的办法,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平台融合,整合扶贫、计生、教育、民政等信息资源,健全完善市县乡村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扶贫开发信息资源共享,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时时清、事事清、人人清,不打糊涂仗。
(三)强化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的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建立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发挥财政政策统筹、资金聚合作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以及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开发。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政策。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扶贫项目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县级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强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以及稽查等工作,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从严惩处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改革支撑。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市域范围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收益共享机制,将发电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加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五)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向4个国家级贫困县、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30个乡镇选派专职党委副书记。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公明勤廉威”的标准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非贫困村“两委”要确定1名脱贫专干。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配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切实提高市、县两级机关单位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实行贫困村不出列、工作队不撤出,贫困户不脱贫、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对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的、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六)强化考核监督。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对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扶贫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予评先评优,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调离。加强对行业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的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加强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建立扶贫对象退出管理机制,制定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和贫困县摘帽标准、程序、核查办法。贫困县摘帽,由县级提出申请,市级初审,省级审定,报国家备案。对摘帽的贫困县,在攻坚期间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加强对贫困地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强化舆论导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脱贫攻坚的合力,坚定脱贫攻坚的必胜信心。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生动报道各地各部门脱贫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扶贫开发的交流合作,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
(八)强化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县、乡两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建立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市县乡三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市和县、市、区扶贫部门独立设置,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设扶贫工作站,扶贫开发任务重的村设扶贫专干,保障扶贫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把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努力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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