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对象范围
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2万贫困人口中,不同学龄段在校学生和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力人口。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加快实施教育脱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坚持全面覆盖、精准到人的原则,以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年限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努力构建到村、到人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全面普及15年免费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教育强民、技能富民的精准脱贫举措,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到2019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2%以下,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其中,青南地区贫困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一)学前教育。到2019年,实现“两个全覆盖”,即有20名以上学前幼儿建档立卡贫困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免除保教费政策全覆盖。
(二)义务教育。到2019年,实现“两个所有”,即贫困县(市、区、行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青海省全面改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教学点基本达到《青海省教学点办学标准》,所有贫困县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高中阶段教育。到2019年,实现“两个达标”,即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青海省标准化中小学校办学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满足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需求。
三、进度安排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脱贫计划,结合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统筹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分年度、有重点支持脱贫县教育项目建设,实施好教育脱贫行动计划方案。
2016年,教育建设项目重点向同德县、河南县、都兰县及海西州大柴旦、冷湖、茫崖行委6个贫困县(行委)、400个贫困村倾斜,各项教育发展指标达到目标要求。实施15年免费教育。省属高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精准到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子女。基本满足初、高中毕业后的“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需求。建立贫困家庭学龄人口、“两后生”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培训档案。
2017年,教育建设项目重点向平安区、循化县、刚察县、同仁县、玛多县、玉树市、称多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天峻县11个贫困县(市、区)、500个贫困村倾斜;各项教育发展指标达到目标要求,完善教育结对帮扶机制。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建设,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2018年,教育建设项目重点向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互助县、贵南县、祁连县、海晏县、尖扎县、玛沁县、久治县、杂多县、治多县12个贫困县、500个贫困村倾斜;各项教育发展指标达到目标要求,基本实现贫困县长期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达标。
2019年,教育建设项目重点向民和县、乐都区、化隆县、共和县、贵德县、兴海县、门源县、泽库县、甘德县、达日县、班玛县、囊谦县、曲麻莱县13个贫困县(区)、222个贫困村倾斜,基本实现贫困县(区)各项教育发展目标,基本实现贫困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20年,进一步做好教育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任务要求。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机会。
1.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依照《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采取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设置学前班、建立巡回支教点以及在边远、高寒且人口分散的牧区举办流动幼儿园或幼儿季节班等方式,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逐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对易地搬迁贫困村,根据人口规模和年度搬迁计划,按标准设置学前教育机构,为适龄贫困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创造条件。
2.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努力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支持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加强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建设,配齐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贫困人口就业,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3.全面普及15年免费教育。从2016年春季开学开始,对藏区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对学前3年免除保教费;对义务教育9年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对高中阶段3年(普通高中、中职)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继续提供助学金。同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流动人口中在城镇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三江源”异地奖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多元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优先安排助学贷款,做到应助尽助。
4.加强贫困地区民族教育。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学体系,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实施双语特岗教师计划,大力培养双语兼通、“双师型”教师,切实增强民族地区学生就业升学能力。充分发挥对口援青省市智力优势,加大藏区省内外异地办学的支持力度,稳定普通高中省外异地办班规模,积极扩大异地职业教育办班规模,争取对口支援省市面向我省招收“中高职贯通”学生。
5.关爱特殊困难儿童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发挥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生开展助学关爱活动。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为贫困家庭子女在西宁市初、高中学校异地上学创造条件。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到2019年贫困地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
6.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18年,实现贫困县(市、区、行委)所有中小学宽带网络到校,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推进“三个网络课堂”建设,落实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让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强化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
1.依法加强控辍保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青政办〔2015〕14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责任,加强教育执法,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区(村两委)联保联控机制,健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报告、劝返和问责制度。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不断巩固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解决好未成年人入寺院和不能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2.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档案。掌握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程度,积极帮助贫困家庭适龄人口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鼓励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不低于90%,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受教育水平。
(三)着力加强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1.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拓宽中职升高职通道,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资助政策,提高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升入高职院校比例。鼓励农牧区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的“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满足“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及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职业技能。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在西宁、海东、海西等产业发展集聚地区,结合城镇化规划,对接产业发展、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建设职业学校,支持六州各建设一所中职学校,重点支持一批社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优势专业,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和劳动力转移。积极探索学校食堂与农户或合作社对接,助农增收脱贫。
2.做好贫困家庭职业教育毕业生和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加强对家庭贫困学生就业指导、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践机会,着力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举办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争取“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帮助家庭贫困毕业生及时充分就业。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公益性继续教育,打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贫困县每一个行政村培养若干后备干部、创业青年和致富带头人。
(四)高校招生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
1.实施专项招生计划。积极落实教育部所属高校和省内外重点高校面向我省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省属高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精准到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子女。省内高等职业院校40%以上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省内贫困县(市、区、行委)和全省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单独录取。
2.加大小学全科教师和村医的培养力度。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师范类招生计划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小学教育(全科)专业计划,重点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下、教得好的一专多能教师。实施“村来村去”中高职免费定向村医培养计划,每年招收400名左右医药卫生类学生。
(五)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通过“省定标准、市州考招”,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配置合格师资,从源头上保证新聘教师质量。对贫困县(市、区、行委)的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评优提职和待遇等方面进行倾斜。鼓励退休教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支教。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上加大向举办学前教育贫困村的倾斜力度,逐步达到保教人员配置标准。全面落实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完善乡村教师表彰机制。
2.加强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集中培训、跟岗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双语教师培训,提高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业务素质。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继续按照不低于城镇教师总数2%的比例,有计划地选派西宁、海东等地教师到青南边远地区支教;继续组织实施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本专科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工作,同时加大支教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置换培训力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完善各级教育结对帮扶机制。
1.建立基础教育结对帮扶机制。由市(州)、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建立区域内城镇学校、幼儿园“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乡镇以下学校和幼儿园,积极协调对口支援地区或省外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推进校长、教师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开展校本教研,探索集团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2.完善职业教育结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六省市对口援青政策优势,在六省市6个职业教育集团及12所民办高校对口支援我省藏区六州各一所中职学校的基础上,拓宽对口帮扶形式,加大特色专业建设和教师培训力度,提升学生创业就业能力。建立对我省东部地区各县中等职业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协调国家东部地区一个职教集团对口帮扶我省东部地区贫困县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3.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帮扶机制。依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与农村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关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志愿者与片区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关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建立校长、教师“一对一”对口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
五、责任落实
(一)加强省级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省教育厅根据教育脱贫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教育资源,完善项目管理措施,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质量,推进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省发展改革委将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项目支持。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中央支持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省扶贫局积极争取国家扶贫项目支持,统筹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支持教育脱贫工作,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录补充机制,落实好教师职称晋升和待遇保障政策,指导贫困地区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免费定向村医培养计划、生源组织、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工作。省农牧厅负责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工作。
(二)强化市州教育部门统筹监督职能。按照“省负总责、市州推进”的要求,市(州)教育部门加强教育脱贫统筹工作,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在落实普惠性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对象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因地因人实施教育帮扶特惠性政策。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特点和要求,统筹落实好项目、资金,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落实职业教育发展任务,确保如期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
(三)抓好县级推进落实工作。按照“县抓落实、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要求,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建立精准到人的贫困学生台账,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和实施计划,细化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落实各类教育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详查办学条件现状,逐校核实办学条件缺口,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如期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各项发展指标。
(四)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省教育厅与各贫困县(市、区、行委)教育部门签订教育脱贫责任书,县与乡镇和学校(幼儿园)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及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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