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党办发〔2016〕7号
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州党委各部、委、办、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企事业单位:
《自治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自治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16〕2号)精神,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党委十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促进、与生态保护并重、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突出更高标准、动态精准,采取超常规举措、超过硬办法,举全州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脱贫目标
2016年,确保现行标准下的3465名贫困人口脱贫,3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退出,同步做好相对贫困人口脱贫工作。2017年,包括新识别在内的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8年至2019年,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20年,集中进行巩固和提升,确保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州平均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州平均水平。
(三)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州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好事让基层组织干、好人让基层干部当,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深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扶贫机制,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帮扶、全社会参与、合力攻坚新局面。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坚持“六个精准”、到村到户,坚持项目编号、受益户标识、贫困人口扶持证、贫困户档案“四统一”,实施“十大脱贫攻坚工程”,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决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推进扶贫开发,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扶贫先扶志、治贫先治愚,处理好国家支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现代文化引领,凝聚攻坚合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用好“五把钥匙”,坚持“四管齐下”,把增强“五个认同”、争取和凝聚人心贯穿扶贫开发始终。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四)脱贫路径
现行标准贫困人口脱贫路径。把实施“五个一批”作为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路径,全州现行标准下有劳动能力的2441名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扶持等一系列措施实现脱贫;其余1024名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确保到2016年底,全州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贫困村退出路径。把实施整村推进作为贫困村退出的主要路径。坚持县市主导、乡镇组织,编制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汇集各项政策资源,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贫困村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确保2016年全州3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退出。
相对贫困人口整县脱贫路径。把实施“十大脱贫工程”做为整县脱贫的主要路径。强化基础设施,壮大产业集群,协调发展城乡经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增强县域综合发展和脱贫实力。2016年昌吉市、阜康市实现整体脱贫,2017年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实现整体脱贫,2018年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实现整体脱贫,2019年木垒县实现整体脱贫。
二、强化精准扶贫攻坚措施
(五)实施特色产业脱贫工程。围绕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产业,更加突出产业扶贫支撑作用,实施“一村一品”“一户一业”和“联户多业”计划,推进贫困地区农林牧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扶优扶强优势特色产业。立足现代种业、肉产业、奶产业、种苗花卉、特色农产品加工、酿酒葡萄、饲草产业、主食产业和高新科技示范等九大产业,引导贫困村、贫困户优化提升农业结构。发挥区域优势,实施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适应加工转化要求和市场消费需求,规划建设以鹰嘴豆、谷子、特色油料、加工类蔬菜、食用玫瑰等为主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大力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灵活的混合编组发展模式,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贫困户的土地、草原、林地经营权入股。
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依托贫困村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农耕体验、休闲垂钓、民族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有序开发休闲农庄、清真餐饮、特色民宿、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支持发展旅游扶贫试点村,打造农(牧)家乐示范品牌。落实国家对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优惠政策,鼓励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确保贫困群众通过旅游扶贫获得稳定收益。
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围绕“绿色、生态、有机、清真”品牌,加大贫困村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力度,依托福建、山西对口援疆资源,加快建设名优特农产品展销中心。积极发展仓储保鲜,推进农产品仓储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贫困村发展家政、养老等传统服务业。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在国内主流网购物平台建立昌吉特产专卖店,构建“线上线下”对接直营通道,带动产业链始端贫困户增收。(牵头部门:州党委农办。配合部门: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旅游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民宗委、国土资源局、文广局、妇联、供销社)
(六)实施转移就业脱贫工程。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保障就业机制,推动开发就业和素质就业,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技能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等培训,对有就业愿望和技能需求的贫困人口实现技能提升全覆盖。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工程,落实终身技能培训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重点支持“两后生”、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接受职业培训。通过培训实现就业的,培训补贴可直接补助用工企业。
注重政策引导。鼓励在昌企业、重点民生项目、农业生产组织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对招用贫困劳动力和按政策比例吸纳残疾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民生工业和“短平快”项目,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人口聚集的乡村延伸扩展,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对吸纳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产加销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发农村公路养护、村级兽医、卫生保洁、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帮助贫困群众就业。
突出创业带动。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鼓励更多贫困家庭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予以项目和资金支持,将贫困户开办小商店、小作坊、小饭店和小摊点等微利项目,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支持乡镇集贸市场、农村超市、冷库建设,为解决当地就业铺路搭桥。对成功实现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的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经纪人等享受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村贫困妇女就地创业,参与实用技术培训,发展民族刺绣、手工艺品制作、旅游商品加工等家庭手工业。(牵头部门:州人社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金融办、科协、团委、妇联)
(七)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易地搬迁脱贫优惠政策,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落实差异化搬迁资金补贴政策,解决搬迁贫困户宅基地、口粮田,协调落实每户5万以内、贴息3年发展生产贷款,保障搬迁户原址财产所有权和土地、草场、林地承包权不变。尊重群众意愿,利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业园区、条件较好的中心村等,采取移民新村集中安置、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乡村旅游安置、插花安置、投靠亲友等多种方式,实行灵活搬迁。开展利用农户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的试点。(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经信委、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八)实施生态补偿脱贫工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重要河流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效防止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生态保护项目和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在保持耕地原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整治新增的耕地可用于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清理出的耕地可让无地贫困户种植。
全面落实草原禁休牧、草畜平衡措施,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创新生态保护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吸纳到生态保护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州林业局。配合部门: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
(九)实施教育脱贫工程。教育经费重点向贫困乡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倾斜,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基本普及15年教育,落实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扶贫重点区域乡村教师在补充招录、职称评聘、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贫困区域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贫困乡村开展支教。
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农村贫困家庭幼儿免费接受学前教育,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学生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实行免费住宿和免费享受学生饮用奶政策,并给予伙食、交通补助,免费和补助资金由县市承担。加大对贫困家庭高中阶段学生、大中专学生救助力度,通过落实教育资助、城乡解困就学救助、援疆救助、社会众筹等制度,增加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额度。完善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减免制度,安排贫困户子女到城市接受学费、生活费全免职业教育。落实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实施职教扶贫“雨露计划”,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予以补助。2016年,使现行标准下354人通过教育扶持实现脱贫。(牵头部门:州教育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援疆办〉、民政局、残联、团委、妇联)
(十)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完善农村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精准确定低保对象。将丧失劳动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各县市按照低保线、贫困线“两线合一”要求,到2018年达到年标准5000元/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贫困人口养老保险费定额补助试点,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016年,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确保现行标准下无劳动能力的1024名贫困人口实现兜底脱贫。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对贫困人口覆盖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其参保。全面实施大病商业保险制度,探索财政支持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办法。逐步降低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患大病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费结算+医疗救助资金“一站式”服务机制。重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即时结报,由各定点医院全额垫付新农合和民政救助予以补助的费用。全面实施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救助、贫困人口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改善基层卫生机构设施条件,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对农村低保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在自愿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实行集中供养。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年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实行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关心支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牵头部门:州民政局。配合部门:州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生委、残联、妇联)
(十一)实施民生建设脱贫工程。深入推进“民生建设年”活动,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偏远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适宜修建油路的贫困自然村全部通油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户饮水困难、饮水安全问题。积极争取土地整理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能力。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制定并实施农村动力电规划,积极推进贫困村动力电有效覆盖。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文明乡镇、村创建活动,推动贫困村生活区、养殖区、种植区“三区分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确保贫困村达到“九通、九有、九能”验收标准,把贫困村建成村庄美、村民富、村风好的现代文明村,如期摘帽脱贫,同步进入小康。
实施边境扶贫工程,重点支持木垒县、奇台县边境村发展,探索和建立守边户的土地和草场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特殊传承机制,完善村委会从事管理的配套设施。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完善边民补贴机制,实行实名制补贴。支持边境县开展与周边国家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深化军警民联防联控机制。(牵头部门:州党委农办。配合部门:州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民宗委、外办、商务局、规划局)
(十二)实施定居兴牧脱贫工程。把脱贫攻坚与定居兴牧、安居富民相结合,坚持“综合施策、产业引导、强化基础、巩固提高”原则,开展牧民定居点“三通四有五配套”建设,重点扶持培育产业、发展生产、提高收入。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特惠政策,到2019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安居住房问题。(牵头部门:州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十三)实施突破瓶颈制约脱贫工程。重点实施光伏、风能、电力、生态等重大项目,加快“西电东送”“西气东输”通道建设,完善国省干线、国防公路、口岸公路、农村公路建设,让贫困地区农牧民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更多实惠。续建、新建10座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实施19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抓好流域蓄引、调水水系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水利局、交通局、经信委、环保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十四)实施现代文化引领脱贫工程。把正信、扶智、励志贯穿扶贫开发全过程,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重视硬件建设与加强软件建设并举,使脱贫攻坚过程成为争取和凝聚人心、增强“五个认同”的过程,解决好既富口袋、又富脑袋的问题。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引导广大贫困群众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远离极端,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观念,增强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把感恩教育贯穿扶贫开发始终,引导贫困群众感恩党和政府、感恩伟大祖国、感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实施东风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工程,推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用好“五把钥匙”,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科技带头人在基层发挥作用,带动当地增收致富。(牵头部门:州党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州文广局、科技局、民宗委、妇联)
三、强化脱贫攻坚政策保障
(十五)财政政策。从2016年起州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除木垒县外,其他县市按自治州下拨资金额度1:1比例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州、县市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重点用于贫困户入户增收项目,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木垒县重要农村公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由州级财政给予解决。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推进专项扶贫工作。各行业部门争取的各项惠农资金、项目最大限度向定点帮扶村倾斜。(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民宗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
(十六)金融政策。全面落实和用足用好中央、自治区金融扶贫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给予90%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期贷款,推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要充分发挥再贷款作用,每年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至法人银行机构专项用于扶贫开发,采取“金融机构+农民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支持农村贫困户利用贷款入股合作社分红增加收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对于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贫困户、扶贫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支农再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
探索财政、金融、保险、农户“四位一体”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县市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确保扶贫贷款“贷得出、收得回、用得好”。鼓励保险行业为获得贷款支持的贫困户开展保证保险业务,通过“风险补偿+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进一步化解贷款风险。
完善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贫困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乡镇。(牵头部门:州金融办。配合部门: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昌吉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分行、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昌吉农商银行、保险行业协会)
(十七)资产收益政策。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面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农村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户分享资源开发收益。(牵头部门:州农业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畜牧兽医局)
(十八)帮扶政策。建立县市对口帮扶机制,实行4个县市(园区)对口帮扶木垒县5个牧业乡,帮扶县市(园区)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其中:昌吉市400万元、阜康市300万元、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0万元、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万元。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完善发展设施、扶持劳务经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
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援疆干部与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州级领导每人帮扶3户贫困户、县级干部每人帮扶2户贫困户、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帮扶1户贫困户,做到结对帮扶全覆盖。逐户建立结对帮扶联系卡,实行挂牌督办,确保不脱贫不脱钩,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结对帮扶方案。
建立州直部门、重点企业与帮扶重点村定点帮扶机制,州直部门和“访惠聚”工作组派住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执行“访惠聚”活动工作规划,配合县乡村落实“惠民生”和扶贫项目,完善帮扶村发展基础和公益设施。引导和督促帮扶企业履行扶贫济困社会责任,资助帮扶村并吸纳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实行企业帮扶定期通报制度,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帮扶成效与享受政策扶持相挂钩的政策机制。(牵头部门:州扶贫办。配合部门:州党委组织部、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科技局)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精准识贫机制。对全州贫困人口每年进行全面核查,逐村逐户逐人核清基本情况及致贫原因,建立精准扶贫台帐。实行县市交叉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审计、媒体监督等方式,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州、县市、乡镇和各行业部门数据审核责任,开展数据分析和前瞻性政策研究。建立扶贫信息备查制度,实行“一县一本、一村一册、一户一页”,编制《脱贫攻坚指挥信息要览》,实施脱贫攻坚挂图作业,明确精准扶贫施工图、任务书、时间表。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后,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享受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牵头部门:州扶贫办。配合部门:州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脱贫攻坚责任制,自治州调整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实行请示汇报、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激励表彰、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自治州抓统筹、县市负总责、乡镇村抓落实的扶贫攻坚工作机制。自治州“十大脱贫攻坚工程”指挥长由州领导担任,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建档立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村“两委”负责发动群众、选择项目、政策到户、公开公示、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住村工作组做好支持配合、协调指导、促进精准等工作。驻昌部队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保证编制、经费落实,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配备1名以上扶贫专干。
启动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建立政策、项目、资金衔接平台,实行行业规划、援疆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机衔接。
将扶贫开发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党员“双带”能力,传递正能量,展示先进性。(牵头部门:州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配合部门:州党委组织部、农办、编委办,发改委、农业局、民政局)
(二十一)严格资金监管机制。将扶贫资金项目同扶贫规划相对应,同贫困人口脱贫相挂钩,精准选择项目,精准使用资金,各级各类扶贫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央、自治区、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报备管理,实行各类扶贫资金项目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运行安全。强化扶贫项目建设验收及后期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长期发挥效益。严格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监管制度,实行扶贫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的,严肃问责。(牵头部门:州扶贫办。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二十二)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大援疆工作力度,落实福建、山西援疆“十三五”规划,通过科技、教育、人才、技术援疆加快农村重点地区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组织全州民营企业开展进村到户帮扶活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各类慈善机构,通过多种形式捐款捐物,直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农牧民增收致富。打造“10·17”扶贫日、“昌吉正能量”等公益品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州扶贫办。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援疆办>、工商联、团委、妇联、民政局)
(二十三)加强扶贫宣传机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艰苦奋斗传统美德,振奋农牧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宣传自治州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各部门扶贫攻坚的丰富实践和典型经验。建立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加强对外宣传,讲好昌吉扶贫故事,传播昌吉扶贫声音,阐述昌吉扶贫特色。(牵头部门:州党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州文广局、文联)
(二十四)建立脱贫退出机制。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办法,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严格执行退出标准、程序和核查办法,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县市、乡镇要积极做好近三年现行标准已脱贫人口巩固提高工作,完善建档立卡,解决困难问题,确保稳定增收不返贫,经得起任何形式检查核验。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工作由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总负责,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责任主体,采取自下而上的退出程序进行。(牵头部门:州扶贫办。配合部门:州统计局、农业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残联)
(二十五)实行考核督查问责机制。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与县市、部门评先选优、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干部工作实绩、“访惠聚”活动考核相挂钩,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县市进行联合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县市,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州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县市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牵头部门:州党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州督查室、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附件:1. 自治州“十大脱贫攻坚工程”任务分解表
总指挥:赵 青 马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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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任 务 |
指挥长 |
牵头 部门 |
实施单位 |
1 |
实施特色产业 脱贫工程 |
要建军 |
党委 农办 |
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旅游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民宗委、国土资源局、文广局、妇联、供销社 |
2 |
转移就业脱贫工程 |
李铁明 |
人社局 |
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金融办、科协、团委、妇联 |
3 |
易地搬迁脱贫工程 |
李铁明 |
发改委 |
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经信委、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
4 |
生态补偿脱贫工程 |
金一鑫 |
林业局 |
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 |
5 |
教育脱贫工程 |
热合满江 ·达吾提 |
教育局 |
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援疆办)、民政局、残联、团委、妇联 |
6 |
社会保障兜底 脱贫工程 |
詹晨辉 |
民政局 |
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生委、残联、妇联 |
7 |
民生建设 脱贫工程 |
要建军 |
党委 农办 |
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民宗委、外办、商务局、规划局 |
8 |
定居兴牧 脱贫工程 |
金一鑫 |
畜牧 兽医局 |
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
9 |
突破瓶颈制约 脱贫工程 |
李铁明 |
发改委 |
水利局、交通局、经信委、环保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
10 |
现代文化引领 脱贫工程 |
州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党委 宣传部 |
文广局、科技局、民宗委、妇联 |
备注:具体实施单位可由指挥长、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确定。 |
2. 自治州县市(园区)对口帮扶木垒县牧业乡安排表
县市(园区) |
对口帮扶木垒县牧业乡 |
昌吉市 |
大石头乡、博斯坦乡 |
阜康市 |
白杨河乡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 |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雀仁乡 |
3. 自治州2016年定点帮扶工作安排表
序 号 |
县市 |
行政村名称 |
帮扶部门 (“访惠聚”活动派住单位) |
帮扶企业 |
1 |
木垒县 |
大石头乡 大石头村 |
州发改委、州援疆办 木垒县发改委 |
中国银行昌吉州分行、昌吉州新华书店、 新疆惠尔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大石头乡 白石头梁村 |
州发改委、州援疆办 木垒县发改委 |
中国银行昌吉州分行、昌吉州新华书店、 新疆惠尔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3 |
大石头乡 红岩村 |
州财政局、州乡镇财政管理局 垒县财政局 |
昌吉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分行 新疆天山面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4 |
大石头乡石油牧民新村 (朱散得村) |
州农业局、州教育工会、 木垒县农业局 |
新疆九圣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 |
|
5 |
大石头乡 铁尔萨克村 (阿克达拉村) |
州政府办、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木垒县政府办 |
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新疆泰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国民村镇银行 |
|
6 |
大石头乡拜格卓勒村 |
州经信委、州团委 木垒县商务经信委 |
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宜化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7 |
木垒县 |
博斯坦乡依尔哈巴克村 |
州林业局、州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木垒县林业局 |
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新疆大禾油脂有限公司 新疆亚中(集团)有限公司 |
8 |
博斯坦乡 博斯坦村 |
州交通运输局、昌吉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木垒县交通运输局 |
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昌吉州分行、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
|
9 |
博斯坦乡 阿克卓勒村 |
昌吉公路管理局、州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 木垒县交通运输局 |
中国石油新疆昌吉销售分公司、昌吉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昌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10 |
博斯坦乡克日安托别村 (合然托别村) |
州畜牧兽医局、州草原站 木垒县畜牧兽医局 |
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三旺饲料 有限公司、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白杨河乡 西泉村 |
州住建局、州知识产权局 木垒县住建局 |
昌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昌吉州分公司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12 |
新户乡 霍斯章村 |
州党委政策研究室、国网昌吉供电公司、 木垒县委经济办、党校 |
昆仑银行昌吉支行、新疆华西种业有限公司 新疆伟泽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13 |
大南沟乌兹别克乡阿克喀巴克村 |
州党委办公室、州机要局 木垒县党委办公室 |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新疆昌吉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4 |
大南沟乌兹别克乡东沟村 |
州地税局、州妇联 木垒县地税局 |
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鸿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昌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
15 |
木垒县 |
大南沟乌兹别克乡南沟村 |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木垒县委宣传部 |
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广电网络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昌吉州分公司 |
16 |
照壁山乡 霍斯阔拉村 |
州民宗委、昌吉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木垒县民宗委 |
华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昌吉州分公司 中粮(昌吉)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17 |
照壁山乡 阿拉苏村 |
昌吉银监分局、州机关工委 木垒县残联 |
兴业银行昌吉州分行、交通银行昌吉州分行 浦发银行昌吉支行 |
|
18 |
东城镇 鸡心梁村 |
州水利局、州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处、 木垒县水利局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仓麦园有限责任公司、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 |
|
19 |
东城镇 沙吾仑村 |
州水利局、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木垒县水利局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仓麦园有限责任公司、际华七五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 |
|
20 |
东城镇 东城口村 |
州监察局、州邮政管理局 木垒县监察局 |
邮政储蓄银行昌吉州分行、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信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21 |
雀仁乡 五棵树村 |
州供销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木垒县国土资源局 |
昌吉市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西部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煤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
|
22 |
奇台县 |
吉布库镇 吉布库牧业村 |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金融办、 奇台县草原站 |
鹏翔房产开发公司、合兴房产开发公司 新疆九域丰谷农产品有限公司 |
23 |
吉布库镇 达板河牧业村 |
州司法局、州总工会 奇台县监察局 |
奇台天山水泥有限公司、金都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宏业建筑安装公司 |
|
24 |
坎尔孜乡 华侨村 |
州外侨办、州检察院 奇台县检察院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新疆星光化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昌吉分行 |
|
25 |
半截沟镇 石河子村 |
州旅游局、州编委办 奇台县供销社 |
神华奇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奇台县奇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26 |
东湾镇 根葛尔村 |
州国资委、州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