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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地区

2016年05月27日 08:45来源:点击量:0

今年国家对粮食收购政策有所变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近日发布的2016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地区发布如下。

执行地区:

小麦主产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

早籼稻主产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

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中,三个品类都包括的区域有安徽和湖北两地。

执行时间:

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2月末。

值得一提的是,中晚稻执行时间,南北方有所不同,请各地的农户注意把握时间。

最低收购政策:

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

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三等)和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小麦和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粮调〔201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各分公司: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和稻谷执行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此外,油菜籽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请各地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切实抓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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