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农业补贴:为了推进现代农业进程中,内蒙古农业综合开发把确保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内蒙古自治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环节的工作进行了改革,以下是内蒙古呼和浩特2016农业补贴政策。
内蒙古呼和浩特
一、内蒙古呼和浩特2016年补贴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环节的工作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呼和浩特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体顺畅。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执行体系,现就2016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施肥机(化肥)、揉丝机、贮奶罐、冷藏罐和饲料粉碎机5个品目的补贴资格;新增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农业用北斗终端2个品目补贴资格。
2.呼和浩特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规定的补贴对象不变,但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补贴对象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应在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
3.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4.要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质量问题反映集中的产品,要列为重大督查对象,加大调查力度,紧密跟踪,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延误。
5.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出现违规问题,旗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在自治区备案,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其中问题较典型的,报自治区给予全区通报。
6.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标准规范使用铭牌;经销企业发现铭牌使用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提出并配合整改。
二、内蒙古呼和浩特农业补贴政策解读: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农业综合开发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思考:
1.农业综合开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支撑
呼和浩特市现有耕地中三分之二(约440万亩)左右是中低产田,一半以上耕地都是“靠天吃饭田”。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存在老化失修、配套不足、效益衰减等问题,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农业综合开发依然发挥着重要的生力军作用。同时,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进程中,农业综合开发把确保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项目区种植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的战略调整,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有利于解决现行体制下条块分割、项目分散、效率和效益低下等问题,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农业综合开发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综合开发实行规模连片开发,能够解决一家一户想干又干不了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步伐,并可以为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制度提供重要依托。
3.农业综合开发是支持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我国支持农业发展更多的是通过提高价格补贴方式,目前提升价格和“黄箱”支持都已到极限,今后支持农业发展更多的依靠“绿箱”政策,就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4.农业综合开发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障
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能齐头并进,也不能是一个模式、一条途径,农业综合开发能充分发挥“综合”优势,通过完善基础、扶持产业、推广科技、服务等途径,集中打造现代农业的先行区、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多样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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