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基础,理顺规划计划关系,以土地计划细化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和补充耕地的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2、2016年统筹安排土地计划
一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区市土地计划要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军事建设。
二是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土地计划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要保障养老、旅游、物流、光伏等产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助设施用地,要单独安排土地计划。
三是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和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支持。对农民住房,按下达各省区市用地计划总量的5%单列,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节余须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3、激励政策:贫困地区增加建设用地指标
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专项安排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各有关省份在分解下达计划时要单独列增,确保落实到重点扶贫县。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对山西省晋中市等20个市(州)、河北省乐亭县等20个县(市、区)分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000亩、1000亩。同时,对各省区市2015年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等面积扣减2016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