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昌州党办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党委十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促进、与生态保护并重、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突出更高标准、动态精准,采取超常规举措、超过硬办法,举全县之力解决“最后一公里”“最远一户人”问题,绝不落下一个贫困户、一个贫困群众,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16年确保建档立卡系统的1081人在现行标准下全部脱贫;2017年—2018年集中攻坚5000元以下相对贫困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到2020年,集中进行巩固和提升,确保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三)基本要求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好事让基层组织干、好人让基层干部当,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2.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深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的扶贫机制,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实施、全社会参与、合力攻坚的新局面。
3.必须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坚持“六个精准”、到户到人,坚持项目编号、受益户标识、贫困人口扶持证、贫困户档案“四统一”,实施“九大脱贫攻坚”工程,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获得感。
4.必须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扶贫先扶志、治贫先治愚,处理好国家扶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5.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经济指标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二、精准扶贫攻坚措施
(一)实施产业扶贫工程。把贫困户脱贫放在全县产业发展规划中认真谋划,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并向贫困户倾斜,实施“一户一业”和“一户多业”增收计划。2016年,实现产业脱贫272户。综合运用扶贫资金、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鼓励具有发展能力、劳动意愿高的贫困户发展适合的脱贫产业,因户施策发展快速增收产业,扶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等短、平、快增收产业,让贫困户在农牧业生产中实现增收,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增加种养殖业收入。扶持引导贫困户通过土地、草场、牲畜、林地等生产资料入股形式,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让贫困群众更多参与产业发展、更多受益产业发展,通过特色产业带动一批贫困户、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帮带一批贫困户。依托特色农畜产品、民俗美食、手工艺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扶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因地制宜参与旅游开发,全力打造一批“农家乐”、“牧家乐”示范户和特色采摘园,确保贫困群众通过旅游扶贫获得稳定收益。以乡(镇)、村为主体,将集体机动地、林果地、草地优先承包给积极性高、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让他们获得更多的生产资料,实现持续快速增收致富。
牵头单位:县委经济办
协助单位: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经信委、财政局、旅游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工程。依托定居兴牧工程,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00户318人。将大泉塔塔尔族乡黑沟村、吉布库镇达板河牧业村、吉布库镇牧业村、半截沟镇石河子村、乔仁乡乔仁村等已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居住在南部山区、且不具备生产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优惠政策,整合安居富民、扶贫专项、援疆、交通、水利等各项建设资金,因地制宜、因人而宜选择新农村集中安置、插花安置、城镇安置、工业园区安置等多种灵活搬迁安置方式,落实差异化搬迁资金补贴政策,根据家庭收入情况、人员构成,合理确定建房面积,完善水、电、路、牲畜圈舍等配套设施。
牵头单位:发改委
协助单位: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供电局,大泉塔塔尔族乡、吉布库镇、半截沟镇、乔仁乡
(三)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程。健全完善职业培训保障就业机制,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保证建档立卡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个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培训1项劳动技能。2016年,由教科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完成实用技术培训400人,由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完成技能培训100人,力争有序转移、稳定就业、外出务工350人以上。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扶贫等培训政策,依托区州县职业院校资源,立足市场用工需求,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装载机、挖掘机、中式烹调、汽车维修等技能培训,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重点支持新成长劳动力、贫困劳动力接受免费职业培训。注重政策引导,鼓励企业、重点民生项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打工队优先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务工增收。对招用贫困劳动力和按政策比例吸纳贫困残疾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突出创业带动,鼓励贫困家庭自主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办小商店、小作坊、小饭店、农家乐、牧家乐等微利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大小给予一定的项目或资金支持。鼓励农村贫困妇女就地创业,参与实用技术培训,发展民族刺绣、手工艺品制作、旅游商品加工等家庭手工业。对申请创业贷款资金给予一定贴息扶持。
牵头单位:人社局
协助单位:教科局、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团委、妇联、残联、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教育经费重点向乡村、基础教育倾斜,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深化“教育强县”战略,合理布局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子女全部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等各方面的资助政策,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临时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殊的就业支持。
牵头单位:教科局
协助单位: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团委、妇联
(五)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在县级住院新农合起付线按照标准予以补助;单项检查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优惠5%。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个人自付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尤其突出重特大疾病救助,逐步提高贫困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探索财政支持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医疗商业保险,减轻贫困户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全面实施贫困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牵头单位:卫生局
协助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妇联
(六)实施住房保障扶贫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特殊政策,加大建房补贴标准,逐步解决贫困户住有所居的问题,切实保障住房安全。2016年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100户。到2019年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安居住房问题。
牵头单位:住建局
协助单位:财政局、民政局、畜牧兽医局、残联、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工程。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以“访惠聚”活动为载体,县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2户,县直部门科级干部结对帮扶1户,做到结对帮扶全覆盖。帮扶领导干部要深入贫困户家中,详细了解贫困户家庭状况、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积极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技术、送项目“四送”活动,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不脱贫不脱钩。
牵头单位:政府办
协助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八)实施“百企帮百户”结对扶贫工程。以自治区“千企帮千村”活动为契机,组织县内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实施“百企帮百户”精准扶贫行动,引导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履行扶贫济困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大力开展扶产业、扶就业、扶资金、扶智力“四扶”活动。组织企业发挥产业优势,辐射带动贫困户发展,优先录用职业技能合格的贫困劳动力,并直接给予物资扶持贫困户发展。充分发挥“10·17扶贫日”平台作用,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多方发掘社会扶贫资源。
牵头单位:经信委
协助单位:闽奇石材产业园管委会、准协办、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交通局、煤炭局
(九)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按照“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对建档立卡中老弱病残和无收入来源、依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救济型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加大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力度,在就学、就医、就业和冬季取暖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到2018年底低保保障水平达到5000元∕人。
牵头单位:民政局
协助单位:财政局、残联、教科局、卫生局、住建局、人社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脱贫攻坚政策保障
(一)财政政策。县财政从农口切块预算资金中安排3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与州扶贫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重点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扶持贫困户购置生产母畜、提供必要生产资料、扶持发展家庭手工业以及乡村旅游业等短、平、快增收产业。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户入户增收项目。
(二)金融政策。全面落实和用足用好中央、自治区金融扶贫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给予90%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期贷款,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三)土地政策。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清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各乡镇视情况予以解决部分饲草料地。对丧失或无劳动力的贫困户,在其自愿的基础上,可将其承包地交由村委会集中公开发包,实行一年一发包,提高贫困户的土地收益。
四、强化扶贫攻坚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脱贫攻坚责任制,乡镇党委、政府是落实精准脱贫的直接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精准扶贫实行绩效管理考核,以年度贫困户增收、脱贫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对精准扶贫成绩突出的乡镇和牵头的相关部门,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扶贫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强化相互协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发挥行业特点和职能优势,按照“九大脱贫”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农业、畜牧、林业、民宗等涉农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从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就业、信息等多方面为贫困户提供必要政策支持,保证贫困户帮助一户,脱贫一户。
(三)强化资金监管机制。将扶贫项目资金同贫困人口脱贫相挂钩,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加强扶贫项目报备管理和扶贫资金报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运行安全。严格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监管制度,实行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的,要严肃问责。
(四)建立精准识别机制。每年对全县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逐村逐户逐人核查基本情况,落实“一出一进一实”的原则。精准确定贫困对象,找准致贫原因,制定帮扶措施,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贫困户脱贫后,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享受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五)建立脱贫退出机制。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办法,建立贫困人口脱贫认定机制,严格执行退出标准、程序和核查办法,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各乡镇要做好近三年现行标准下已脱贫人口巩固提高工作,完善建档立卡,确保脱贫人口实现真正意义上脱贫,经得起任何形式的检查验收。
(六)建立扶贫宣传机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振奋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加强对外宣传,全面宣传我县扶贫工作取得的成就,生动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讲好减贫的故事,传播好脱贫声音。
备注:本实施方案所称贫困户是指纳入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的所有贫困人口。
相关阅读:
201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土流网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