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安徽省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在各地报送计划的基础上,4月14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计划的通知》,对2016年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2016年,全省计划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14.75万户,占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55.4%。为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及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对确定实施货币化安置的项目,及早开展入户调查,在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完善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力争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
为支持各地做好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省里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货币化安置比例较高的市县,将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棚改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棚改货币化安置量大的市县,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政府集中购置安置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行、农发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地区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商品住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将从严控制对新建棚改安置房项目的贷款。
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