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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05月25日 16:52来源:天台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围绕“加强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小县大城”建设要求,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促进民生持续改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整治,加大低丘缓坡开发力度,开展“坡地村镇”试点,不断优化增量配置;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空间换地”,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优先安排储备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确保公共设施用地供应,促进民生改善,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按照“一心带三区”要求,强化中心城区,统筹东部、西部、北部三区发展,协调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积极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不断完善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机制,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弹性年期出让、年租制等供地方式;继续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天台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61.8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天台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3.39公顷,占总量的8.28%;工矿仓储用地为68.26公顷,占总量的42.18%;住宅用地为29.00公顷,占总量的17.92%(其中各类安置房用地7.73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1.2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9.21公顷,占总量的5.69%;交通运输用地为41.96公顷,占总量的25.9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天台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中心城区(赤城街道、福溪街道和始丰街道)安排84.9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2.48%;三大中心镇(平桥镇、白鹤镇和坦头镇)安排48.5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55%;其他区域安排32.3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97%。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产业差别化供应政策,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用地供应。优先确保城关至南屏公路、天台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天台县天安阁养老院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供应,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

2、不断优化产业用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先保障高端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用地以及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生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用地的供应,积极支持汽车零部件及汽车用品、橡塑、产业用布、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的用地供应,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3、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保持住房用地平稳供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优先支持“拆迁安置”和“高山移民”建设用地供应,稳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套型结构,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促进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二)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从土地政策的空间差异性出发,落实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按照“一心带三区”要求,突出中心城区与东部、西部、北部三大统筹区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协调发展。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加快始丰湖公园建设,带动环湖区块滚动开发;加快老城区有机更新,推进城中村和旧住宅区改造;加快新区“两纵五横”路网建设,积极为城市路网系统提升、环境改善、商贸功能提升等提供用地供应保障。

2、加快平台建设,优化园区布局。推进“一园六区”建设,完善大园区格局,加快建设苍山产业集聚区和西工业园区,完善核心区块和南北协作基地基础设施;积极为天台县旅游休闲集聚区建设项目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3、统筹“三区”发展,加快中心镇建设。积极支持西部、东部、北部等三大统筹发展区的用地供应。重点保障三个中心镇镇区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积极支持特色小镇、精品村、特色村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供应,鼓励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山移民安置房采用公寓形式。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间换地”,促进土地空间综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深挖存量潜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确保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不小于70%;全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结合“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促进拆后土地尽快有效利用;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城市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招商选资,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推进“空间换地”,实施旧厂房改造,鼓励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开展开发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健全考核机制。积极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和年租制等供地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积极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合理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五月底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县国土、发改和住建等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国土、发改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机制创新,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国土资源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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