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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05月25日 16:20来源:三门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前  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办函〔2015〕153号)要求,结合《三门县域总体规划》、《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历年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安排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要合理确定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充分考虑以往年度已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情况,优先安排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用地,促进民生改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严格执行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门县域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二)有保有压的原则。

优先保障医疗、体育健身、养老服务设施、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等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严禁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用地。

(三)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

要合理确定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充分考虑以往年度已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情况,优先安排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

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国民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保障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三门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2.0958公顷;列入备选宗地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3.728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三门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6501公顷,占总量的5.03%;工矿仓储用地97.9127公顷,占总量的56.89%;住宅用地37.9176公顷,占总量的22.03%;交通运输用地4.2542公顷,占总量的2.47%;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22.3232公顷,占总量的12.97%;特殊用地1.0380公顷占总量的0.6%。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2016年度三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城区建设用地(海游街道城区)供应48.085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94%;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主要为沿海工业城)供应8.2074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77%。此外滨海新城供应土地48.7419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8.32%。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及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保障大湖塘新区地块、滨海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沿海工业城基础设施建设等独立选址项目、省市级重点项目及配套民生设施、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项目供地。

2、贯彻落实“融入与接轨;赶超与优化;强优与推先;和谐与友好;集聚与特色;创新与管制”的发展战略。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产业特色。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相关项目用地、支持县内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供应。

3、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商品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

(二)优化空间布局

依据“一主二副、二带三片”的城市空间结构发展要求。细化落实区县功能定位,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依托县域发展主轴,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功能,加快中心城市产业基地建设。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合理控制和把握轨道交通站点一定范围内住宅用地的供应时序;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积极支持中心城区建设。积极支持中心城区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实施“控增逼存”,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的情况下,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进一步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消化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省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避免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调节土地供应总量、安排不同的土地用途来调控市场需求,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从土地供应上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合理控制用地规模。

3、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把好建设项目供地关。建设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地,提倡节约土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不符合集约用地要求和用地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中,要严格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达不到规定的集约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实施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4、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发改、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县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国土局和县发改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发改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县政府通报,支持、指导县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县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国土局和县发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县国土局和县发改局对县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三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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