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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库尔勒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5月25日 14:28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关于印发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4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建立库尔勒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切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暂行条例》、《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文件要求,加快形成库尔勒市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进一步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1.职责整合。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在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将原属库尔勒市住建局(房产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和水事务管理局等单位涉及到的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水产养殖登记等职能划转至不动产登记局,并将涉及相关不动产登记的档案资料一并移交。由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同时成立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主要职能。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负责全面开展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全市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指导不动产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查询、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规范、监督中介机构行为、证书使用管理、组织登记人员上岗培训等及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水产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产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用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使用、更新、管理、维护及查阅;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指导各乡镇不动产登记站工作的开展。

乡镇不动产登记站主要负责各乡镇区域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初始、变更的前期调查、上报、监督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变更调查、跟踪管理及台账建立工作。

(二)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衔接工作

1.结合库尔勒市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水产养殖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切实将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落实到实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在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既要再造登记流程,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进行,又要加强统一登记管理,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安全便民。

3.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整理、入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4.建立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正常运行。

5.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对不动产产权审核审批、产权登记、颁发证书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不动产产权确认仍然由原部门负责,权属争议是由登记发证环节引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处理。

6.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和测量是确认产权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不动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部门之间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的重要保障。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管理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和测量,使用统一的调查和测量成果。

7.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8.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登记工作不断档,保证相关工作有序衔接、积极稳妥推进。

9.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10.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部门分工应当与上级编办文件精神基本一致,便于上下沟通,有利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整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资料,建立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统一信息管理平台,一是对现有保存在相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业务数据进行转换整合;二是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对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将不动产产权管理信息以土地信息系统为基础,将房屋、林地、草原和水产养殖等登记信息按宗坐落实到地块上,确保不动产产权管理各个环节的信息能够衔接并达到信息共享。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库尔勒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

(二)明确工作时限。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进度,尽快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对现有保存在相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业务数据于2015年10月10日全部移交完成;职能整合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活动,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业务培训。不动产登记局要依据国家、省、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标准等,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做到不动产登记依据、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成果标准的规范和统一。

(五)加强窗口服务建设。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切实做好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在原库尔勒市土地登记中心现有人员、资产的基础上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服务窗口,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规范化服务。

(六)保障业务经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业务量大,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结合市情实际,编制合理的工作经费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展,切实做到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各项经费落实。

(七)加强督查指导。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改过程中,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局,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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