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6〕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我省作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秸秆资源十分丰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意义重大。为加快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部署,推进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利用,研究和完善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禁烧监管,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省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较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基本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二、拓展秸秆利用途径
(一)加大秸秆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力度。
大力推广以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为核心技术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制定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设立省级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在省内适合推广保护性耕作地区推广实施。支持秸秆有机肥料产业发展,制定秸秆肥料化利用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保护性耕作面积1600万亩。(责任部门:省农委)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
稳步推进粮改饲试点示范,逐步增加专用青贮饲料种植面积。培育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以长春、四平、松原和白城为重点的秸秆饲料产业化基地。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引导秸秆饲料规模化生产。制定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饲料加工利用秸秆达到700万吨。(责任部门:省畜牧局)
(三)鼓励秸秆基料化利用。
扩大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应用,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利用新途径,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提高秸秆基料化应用的比例。(责任部门:省农委)
(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
结合全省集中供热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和农村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到2020年,改造燃煤小锅炉200台,秸秆生物质能源供热面积达到900万平方米。推进民用住宅燃煤供热锅炉改造成为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在市(州)、县(市)及以下新建城区推广利用秸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将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供热(供蒸汽)纳入改造范围,积极推广秸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供蒸汽),替代现有燃煤锅炉;在秸秆资源丰富地区积极推进一批“低碳能源示范乡镇和低碳能源示范县”“生态能源村”建设,支持县、乡镇供热锅炉改造为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推广使用农村户用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制定推广方案,促进秸秆就地转化。到2020年,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30万台;发展生物质热解多联产项目,促进秸秆生物天然气在供热、车用及工业等多领域的使用。(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五)实施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实施生物基化工产品、清洁制浆、纤维原料、秸秆代木、秸秆装饰材料等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的示范项目,重点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技术工艺先进的高端化利用产业项目,提高秸秆附加值,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水平提升。(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建设收储服务体系
(一)建立专业化收储运网络。
建立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较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制定田间收储实施方案。积极扶持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秸秆捡拾打捆全程机械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构建“村有收储点、乡镇有收储中心,市县有综合利用企业”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环保厅)
(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将秸秆还田、捡拾打捆等机械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秸秆还田、捡拾打捆等秸秆综合利用设备,推广秸秆还田、捡拾打捆机械化生产装备和作业技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秸秆田间综合利用生产。(责任部门:省农委)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一)鼓励研发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示范,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开发,加强秸秆就地转化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合理选择适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进行转化示范。(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研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加快相关技术标准研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将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秸秆农业化利用、工业化利用、能源化利用等领域地方标准,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与质量检测体系,引导产业技术进步、指导企业生产及规范市场秩序。(责任部门:省质监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投入。
整合现有省级专项资金,采取奖补或合同等方式,重点支持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工业原料化)利用及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基金,采取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增加信贷投放。(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二)实行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享受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等优惠政策。(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三)制定用地支持政策。
落实好国家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政策,同时研究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体系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支持政策,制定土地支持政策清单,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支持。(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四)落实税收、电价等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政策,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五)制定秸秆田间收储扶持政策。
研究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秸秆田间收储扶持政策,鼓励重点地区开展秸秆机收打捆作业。(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做好国家政策衔接。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现有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结合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好与国家的规划衔接、项目衔接、资金衔接和政策衔接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支持。(责任部门: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突出抓好重点区域。
根据秸秆资源区域分布情况,结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任务,重点抓好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农安县等15个市、县、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部门帮扶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帮扶德惠市、榆树市,省环保厅负责帮扶长春市九台区、伊通县,省农委负责帮扶农安县、长春市双阳区,省畜牧局负责帮扶双辽市,省农发办负责帮扶公主岭市、梨树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帮扶永吉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帮扶磐石市,省林业厅负责帮扶东辽县,省水利厅负责帮扶长岭县、扶余市,省能源局负责帮扶蛟河市。以上重点市、县、区要编制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对帮扶地区的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责任部门:重点地区市、县级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三)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健全秸秆禁烧管控网络,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和问责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确定省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重点区域,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故意纵火焚烧秸秆的行为。同时,研究建立全省燃煤小锅炉退出机制,为生物质燃料使用拓宽空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和禁烧秸秆的自觉性。(责任部门:各市、县级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部门协调合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省环保厅牵头建立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种问题。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积极研究制定、落实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市和重点县,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考核办法。各地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落实目标任务,强化主体责任;要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出台配套政策,建立考核制度,严格奖惩措施;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按照省里部署,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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