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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西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5月24日 15:59来源:岳西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岳西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1月20日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央和省、市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新开旧停”原则,全省于2016年1月1日全面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现结合实际,就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整合全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方便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立统一的登记系统和服务平台,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我县机构职责整合工作。并围绕“六有”即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平台标准,确保2016年1月1日开始颁发全县第一批不动产权利证书。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将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在一个平台上,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有效监管查询、维护交易安全。

(一)便民利民原则。采用集中办公方式,优化职能设置,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一站式”服务,形成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

(二)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中,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登记工作不断档,确保相关工作稳妥推进。

(三)确保连续性的原则。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

三、登记类别及范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类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撤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监察局、编办、国土局、房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林业局、法制办、政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1、组建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人员划转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法制办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编办、人事、国土、房管、林业、农委、财政等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主要负责职责重定、人员编制、身份核准及识别、产权划转、人员调配等工作。

2、组建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清理工作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土局、房管局、林业局、农委、档案局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登记各项业务清理、档案资料清理等工作。

(二)完成部门职责整合工作

按照科学管理、方便群众、稳定连续的原则,根据“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的要求,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县编办下发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文件,将分散在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和县农委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建档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农委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改由国土部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1、设立不动产登记办公室。为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增设领导职数一名。

2、成立岳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岳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将国土局土地登记、房管局房屋登记、农委、林业等登记机构合并,整建制划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全县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三)做好资料交接和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等工作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资料移交等衔接工作方案,相关部门按要求负责梳理并有序办理档案、资料、数据、设备等移交,做好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等衔接工作,确保不遗失、不遗漏、不损坏。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

(四)试行登记

以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为切入点,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件,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发证,实现从受理—审核—登记—发证“一站式”服务管理,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由一个部门承担,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土地、房屋登记系统。开展全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建设,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实现数据汇交、部门共享和社会公开查询。

(六)总结经验,深入推进

2016年6月底前,对前期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相应制度,总结经验,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县政府建立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过渡期各类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等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顺利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当前重点改革任务和国土部门一项重要工作,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务必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突出针对性,重点做好申报要件、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一站式服务承诺、登记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项的宣传工作,提高舆论导向力,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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