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国家取消棉花临时收储政策产生的不利影响,稳定全市棉花生产,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5〕28号津财农联〔2015〕97号)要求,市财政采取后补贴方式,按照每亩156元补贴标准,拨付2015年度棉花种植补贴资金2273万元,支持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从事棉花生产。
下一步,市财政将督促区县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做好监督检查和信访处置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特别是对广大棉农的政策解释,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