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和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以脱贫致富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改变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对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地区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村寨、贫困农户和生态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周密组织、精心实施,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宣传、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在搬迁对象、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2.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合理布局住房、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移民产业培育和就业培训计划,防止出现搬迁致贫返贫。
3.坚持先难后易、有序推进。优先搬迁贫困比例较高和地质灾害威胁大的自然村、组、寨,插花搬迁贫困程度深的农户,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农户逐步搬出。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安置点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搬迁群众的生存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生产生活习惯和民族风情,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5.坚持八个精准,“362”整合方案。按照对象精准、选址精准、规模精准、规划精准、建房精准、配套精准、就业精准、节点精准的要求,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建房、城镇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进行结合,实现“三房合一”,将每个搬迁安置点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组装实施,加大移民产业培育和就业培训。
6. 坚持以县为主、部门联动、乡(镇、街道)负责。县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大力支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省、市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
7.坚持突出特色,落实保障。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安置点。以就业为核心,统筹做好移民教育、就业、就医、户籍等后续保障工作。
(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4万人,其中2016年搬迁安置7948人,2017年和2018年每年搬迁安置1万人,2019年和2020年每年搬迁安置6026人。
二、搬迁对象
(一)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地区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村寨和贫困人口为主,兼顾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水源保护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大等区域的村寨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搬迁对象确定程序
农户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发改、移民、扶贫部门审批。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一)集中安置
重点以小城镇、园区周围、旅游景区周围、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为主,以县城、中心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为辅。
1.依托小城镇、产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园区建设,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且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主要依托交通发达、商贸活跃的小城镇、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建设移民安置点,也可采取回购库存保障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和商品房进行安置。回购价格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严格控制在搬迁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内。
2.依托旅游景区安置。主要依托山水田园风光、民族风情,挖掘当地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旅游、民族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农旅结合安置点,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安置并参与乡村旅游发展。
3.依托县城安置。原则上以购买库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主。
4.中心村(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便利的中心村或新建移民新村,引导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二)分散安置
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在县城和小城镇购房等其他方式安置。
1.插花安置。依托现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集镇、村委会所在地,由乡(镇、街道)采取回购空置房屋进行安置。
2.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和拆除旧房奖励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方面给予支持。
3.鳏寡孤独残安置。对于鳏寡孤独残(“三无人员”)等特困户,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安置。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用地规模
原则上用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户的规模来统筹规划。
(二)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建设标准
1.小城镇、景区、产业园区建设标准。采取楼房式安置,原则上1—2人户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3—4人户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住房建设面积由农户自愿选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在小城镇、景区、园区集中安置的,可按成本价购买人均10平方米的门面,门面房必须在安置地周边选址,按照集中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建设。
2.县城安置标准。购买库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商品房进行安置,购买面积由农户自愿选择。原则上1—2人户购买面积50—60平方米,3—4人户购买面积60—90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购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移民新村建设标准。乡(镇、街道)进行移民新村建设,原则上1—2人户住房宅基地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3—4人户住房宅基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住房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住房建设不超过两层半。
(四)建设方式
1.住房建设方式。原则上以统规统建为主,统规自建为辅,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建房,利润控制在建房成本的5%以内。
依托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建设安置点的住房,原则上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方式,房屋设计本着简约、美观、适用的原则进行房屋设计。对达到投资规模要求的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达不到投资规模要求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召开群众大会,推荐搬迁户代表,参与落实施工单位,按照“一户一委托、一户一协议”的要求,组织搬迁户和施工单位签订代建住房的委托协议书。移民新村安置和中心村安置提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方式,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建房。
2.基础设施建设方式。供水、供电、道路硬化、绿化、亮化、供气管网、通讯网络等工程,单项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单项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由乡(镇、街道)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五、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
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协议并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万元。基础设施人均补助2万元,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不直接兑现给搬迁群众。
六、资金管理使用
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乡(镇、街道)财政分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开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专户,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在中央、省、市资金未下拨前,由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按工程概算总投资的15%拨付启动资金,工程启动建设后,以月为单位,按工程进度的80%拨款。乡(镇、街道)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用款申请,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乡(镇、街道)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进度报表,经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拨款。
七、配套政策
(一)资金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分类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农村饮水安全、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以及交通、电力、水利、林业、文体广电、教育、卫计等部门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从2016起,对全县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点全部配套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增加搬迁农户收益。
(二)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拓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源,鼓励购买存量保障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商品房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农村空置房安置搬迁群众。提倡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有机融合。住建部门要减免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采取乡(镇、街道)主导,代建企业微利建设等措施降低建房成本,切实减轻搬迁群众筹资压力。
(三)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乡(镇、街道)在移民搬迁后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搬迁户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可以采取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经营,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也可以以股份合作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归农户;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四)就业政策。“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于适当减免。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自主创办以吸收易地扶贫搬迁户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安排“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
(五)社会保障政策。移民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地、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接续工作。移民搬迁后转为城镇户籍的,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同等享受当地城镇居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退出政策。实行整村(组、寨)搬迁的,坚决做到拆除旧房,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修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各乡(镇、街道)参照县级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实行双组长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站所室负责人为成员。要充分调动包村、驻村干部、村支两委、网格员等工作力量开展此项工作。建立健全“五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工作机制,落实好县、乡、村干部包保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管理使用,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处理,组织项目验收。
县发改局:做好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与市发改委对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权限内整合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督促检查和参加验收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办理用地手续,落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
县住建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做好城镇保障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房建设的整合工作,指导安置点绿化工作及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安置点选址和规划设计工作,牵头对规划进行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小康寨”项目全面覆盖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点;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六项行动办:负责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整合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生态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解决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问题。
县环保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县人资社保局:牵头做好移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和相关社会保障工作。
县农业局:指导督促做好移民原有土地的农业产业发展。
县林业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督促做好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作。
县扶贫局: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进行识别,向上争取资金用于安置点建设,并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搬迁户脱贫致富方案。
农发行盘县分行、盘县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贷款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乡(镇、街道):为项目业主单位和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入户调查、搬迁对象确定、安置点选址、组织搬迁户填写申请书、审批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代可研)、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书、拆除旧房和土地复垦协议书;2.征地、办理相关手续、搬迁农户和项目公示、工程组织实施、组织移民搬迁入住;3.拆除旧房、土地复垦、移民就业、土地流转、产业发展、搬迁户生活保障;4.资金管理使用;5.工程及移民档案收集与管理;6.信访维稳和施工安全工作。7.充分结合“三变”政策,动员搬迁户广泛参与安置区小城镇、景区、园区建设,谋划农业发展、产业调整、土地流转等方式增加群众收入。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统规统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落实项目“四制”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农户自建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公开通报”的原则,落实相关建设程序。
(四)健全调度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项目乡(镇、街道)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完成情况,以及搬迁入住、后续发展情况,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实行“周调度、月督查、季考评、年考核”制度,做到“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督查问责。严格实行“四级”包保责任制,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网格(寨子)、村领导包户、驻村干部包人。严格按照目标责任状,落实到村、到寨(网格)、到户、到人、到房的包保责任制,县、乡、村分级建立搬迁人员管理工作台账。从纪委、督查室、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盘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督查队,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渎职失职、违反廉政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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