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创业者,哪些采购合同不能签?在采购企业所需的原料、设备、机械等商品时,经常需要签订采购合同,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下述这些采购合同不签为好:
1.不平等格式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是由供方事先将不平等条款规定在固定格式的合同中。其特点是承担违约责任不平等,或者是没有质量条款,或将质量条款写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供方利用这种单方制订、各方共同执行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推卸或减少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损害需方的合法权益。
2.供方存在的真实性可疑的采购合同
无论供方的组织形式、企业性质、规模大小,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②有合法有效的资产证明;
③有企业代码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必备证件。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便很可能是“皮包公司”或空壳企业”,与这类子虚乌有的所谓供方单位签合同是很难不落入对方精心设计的陷阱的。
3.供方经营是否合法存在问题的采购合同
有许多物品,哪些单位可以经营,哪些单位不能经营国家是有规定的。我们采购物品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与合法经营者签- 294 -方的经营是否合法没搞清楚或存在问题,则这种采购合同不能签。
4.供方提供货源的能力不可信的合同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要到供方实地考察供货能力,查看供方有无生产经营监督检验报告、货源保证能力证明等资料。如果供货能力不可信,则这种采购合同尽量不签。
5.供方质量保证能力不足的合同
要深入了解供方有无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抽查报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计量器具还应有形式认可证书或样机检验合格证书。如果质量保证手续和能力存在问题,则这种采购合同不能签。
我国的经济已经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在多数情况下,对供方有选择余地,如果在上述这些方面供方存在问题,就不要与之签约,应另选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