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计划在2016年11月30日前,在全市全面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全市范围内完成户籍改革。我县作为户籍改革试点县,早在2014年,县公安局的户口系统中,全县公民的户口已统一转化成“居民户口”。
那么,此次全市实施的户籍改革制度与我县试点的户籍改革有哪些不同?据了解,此次全市户籍改革包括五个方面,其中城乡户口统一、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户口迁移政策中的开放县(市)落户限制这三个方面,都是此前我县的试点中所包括的,而人口信息管理和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方面,则是在我县试点基础上的补充和修改,我县将按照《实施意见》改革。
在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两项主要措施中,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是我县早已实施的,而市区落户条件分类确定则是我县此前无法涉及而今后市民能享受到的权益。据悉,户籍改革之后,温州市市区(含洞头区)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属于Ⅰ型大城市类型,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即在设区市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亲属投靠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
人口信息管理主要是探索开展公民亲属关系认定工作。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依托全市数据交换平台,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志、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
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则主要包括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扩大覆盖面两方面。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是要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扩大覆盖面则是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行“同管理、同服务”。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