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新时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战略部署,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深入实施“工业立县”主战略,全面落实“实干兴县、项目强县”总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加快“富美乡村”建设,走具有常山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相协调,保障常山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常山县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现状特征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常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了常山县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常山县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全县土地资源的节约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活安定富裕,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常山县土地利用活动健康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常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切实转变用地模式,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9)《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10)(10)《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11)《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2)《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3)《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17)《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9)《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20)《关于开展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29号)
(21)《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准备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34号)
(22)《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1号)
(23)《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5]34号)
(24)《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9号)
(25)《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26)《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2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常山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浙土资厅函[2009]48号)
(28)城建、农业、环保、水利、森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3)《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4)《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5)《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6)《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7)《常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8)《常山县“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2011-2015)》(9)《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10)《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1)《常山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13)《常山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2018年)》(14)《常山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15)《常山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1-2010年)》(16)《常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17)《常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18)《常山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8-2020年)》(19)《常山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20)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文化遗产和风景旅游资源,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保障发展原则
围绕常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节约集约原则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挖潜,鼓励低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4、用途管制原则
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常山县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地开展。
5、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常山县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
第六条 规划任务
(1)落实浙江省、衢州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常山县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
(3)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制定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6)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七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八条 规划基数
根据2009年统一时点二调数据,经过规划基数转换获得。
第九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常山县所辖全部土地,包括七个镇、七个乡(即:天马镇、辉埠镇、芳村镇、招贤镇、球川镇、白石镇、青石镇、宋畈乡、何家乡、同弓乡、新昌乡、新桥乡、大桥头乡、东案乡),土地总面积109787.74公顷。
第十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常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 县域总体发展战略
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特色产业经济为方向,以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实施“工业立县、特色发展”总战略,努力提升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域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努力打造浙闽赣皖四省边界地区重要的特色产业集群地、长三角生态农产品及精深加工基地、华东地区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基地,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扎实基础。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深入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全面落实“实干兴县、项目强县”总要求,推进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到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
经济发展目标:规划期内,全县地方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外贸出口总额等主要预期经济指标年均增长率达到15%左右。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95.00亿元,三次产业比重分别调整6:57:37。
社会发展目标:到2020年,县域常住人口达到35.90万人(其中两栖人口4.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0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万元,恩格尔系数(县域)降到33%;形成现代化的公共设施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文体事业发展均衡,城乡居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占补质量平衡,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结合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建设,大规模开展农田整理,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资金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率。
(2)集约利用土地,满足合理用地需求。强化新增建设占用土地管理,提升各类各业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利用强度。推进“三集中”,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整合,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挖潜、集约高效转变。
(3)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用地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格控制落后产业用地;协调不同区域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各类用地集中布局,加速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4)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环境质量。依据生态县建设要求,保障基础生态用地需求,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构筑社会经济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1)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耕地占用;规划补充耕地任务为1040.46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180.00公顷。
(2)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6693.33公顷以上。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实施标准农田提升工程。规划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180.00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263.00公顷。
(2)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746.00公顷,其中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73.27公顷,主要用于交通、水利、能源、旅游以及农村住房保障等项目。
(3)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741.24公顷,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不低于总量的10%(73.00公顷)。
3、耕地动态平衡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超过340.46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不少于1327.90公顷,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4、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00平方米以内。
(2)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常山县实际情况,到2020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67.46平方米以内。
(3)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常山县实际情况,到2020年,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23.25平方米以内。
(4)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72.60平方米。
5、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和水域,稳定县域内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统筹生态用地布局,对水库库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区等生态敏感区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到2020年,县域森林覆盖率达到73.2%,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的原则;
(2)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各业用地的原则;
(3)切实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原则;
(4)集约节约用地、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
(5)因地制宜,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6)控制调整幅度,保持适度稳定的原则。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农用地数量稳中有升,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97698.1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9041.29公顷,净增加1343.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88.99%上升到2020年的90.21%。
(1)耕地: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20315.70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987.44公顷。
(2)园地: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2146.07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0.72公顷。
(3)林地: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63899.61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65.09公顷。
(4)其他农用地:到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为2675.47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75.46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程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适当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7700.94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6514.74公顷,净减少118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7.01%下降到2020年的5.93%。
(1)城镇用地: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为1400.44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85.49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360.85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362.08公顷。
(3)工矿用地:到2020年,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501.71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84.38公顷。
(4)交通水利用地: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196.48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64.77公顷。
(5)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5.26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0.00公顷。
3、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重视自然水域与滩涂沼泽的生态价值,严格控制占用,实施水域占补平衡政策,禁止非基础设施项目占用重要水域;适度开发利用荒山、荒地与滩涂资源,扩展农业生产空间。未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4388.6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236.16公顷,净减少15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00%下降到2020年的3.86%。
(1)水域: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1895.02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4.00公顷。
(2)滩涂沼泽:到2020年,滩涂沼泽面积为232.66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9.47公顷。
(3)自然保留地: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108.48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39.03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原则
1、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等重要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现生态优先理念。
2、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协调安排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基础设施布局有利于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保护;协调安排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鼓励建设用地与水面、园地、林地穿插布局,形成城市绿色空间,鼓励建设用地与耕地穿插布局形成城市“绿心、绿带”,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
3、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保证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安排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应当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十八条 县域空间结构
以“中心集聚、组团发展、轴线延伸、整合协调”为策略,优化完善“一主、三副、两轴、四片”的县域空间格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用地扩展,促进人口和产业的高度集聚,成为常山区域发展的“极核”。实施工业化、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联动战略,以县城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为龙头,加快城乡空间集聚,加强生态保护,强化互补互动。
(1)“一主”指包括县城天马镇(含常山工业园区)以及日渐融入天马镇辐射范围的辉埠新区。随着交通区位条件的日益改善,县城作为浙闽赣皖四省边界地区交通枢纽的优势日渐凸显,同时常山县扩大县城辖区范围逐步实施,人口、产业向县城的集聚会有所加快,其作为县域中心城市的首位度随之提高。
(2)“三副”指以青石镇和招贤镇为中心区域的东部副中心、以球川镇和白石镇为中心区域的西部副中心、以芳村镇为中心区域的北部副中心的三个县域副中心。
(3)“两轴”县域空间结构以两个发展轴为纽带,形成两条发展脉络。分别为:
城镇发展主轴——沿杭金衢高速和320国道;
城镇发展次轴——沿常芳公路。
(4)“四片”指城镇空间形成的四个片区,分别为:
中心经济片区:天马、辉埠、宋畈、何家、青石、同弓;
东部经济片区:招贤、东案、大桥头;
西部经济片区:球川、白石;
北部经济片区:芳村、新昌、新桥。
第十九条 城镇等级与功能定位
设置四级城镇体系[* 参考《常山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一级城-二级镇-三级镇-四级乡,中心城由天马镇和辉埠镇2个镇组成。
一级城:
天马镇:中国柚都石城、浙闽赣皖四省边界地区的旅游集散地,浙西生态园林城市;
辉埠镇:以建材、机械为特色的工贸型城镇、全省重要的建材生产基地之一;
二级镇:
芳村镇:县域东北部中心城镇,以竹木产品加工为特色的工贸城镇;
招贤镇:县域东南部对外交通门户,以农林产品加工和商贸服务为特色的工贸城镇;
球川镇:县域西部对外交通门户,以木制品、机械加工和边界贸易为特色的浙西工贸重镇;
三级镇:
青石镇:以石材资源和农林产品加工为特色的工贸型城镇;
白石镇:以集贸加工、边际贸易为特色的城镇;
四级乡:
何家乡:以生态旅游为特色的集镇;
宋畈乡:以钙类加工和水泥产品加工为特色的集镇;
东案乡:以农林产品加工为特色的集镇;
大桥头乡:以农林产品加工为特色的集镇;
新桥乡:以水力资源开发、生态旅游、农林产品加工为特色的集镇;
新昌乡:以农林产品加工为特色的集镇;
同弓乡:以生态旅游、农林产品加工为特色的集镇。
第二十条 农业用地布局
完善以“四区”为核心的农业空间布局,保障常山县粮食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常山县现代农业综合区、胡柚文化博览园的建设。
(1)“四区”:以天马镇为中心的中部城郊区、以球川镇为中心的西部溪川阶地农区、以招贤镇为中心的东部溪川阶地农区和以芳村镇为中心的北部高山生态农区。
(2)粮食功能区:全县规划建设1000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29个,面积44420亩。
(3)现代农业综合区:位于县域中西部,涵盖同弓乡、何家乡、天马和球川镇四个乡镇的40个行政村。规划形成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和配套功能区三大功能区块。
(4)胡柚文化博览园:位于同弓乡伏波村附近,以神堂双湖为中心, 距常山县城4公里。以发展具有常山特色的胡柚产业及相关观光农业为主导方向。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地布局
构建南部以常山工业园区为核心,北部以辉埠新区为核心的工业用地布局。
(1)常山工业园区: 205国道、新320国道与玉怀山南麓之间的区域。设置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其次将纺织、针织、制衣等类型企业有计划迁移进该区块,形成服装纺织加工工业产业群。
(2)辉埠新区:狮子口水库、杭金衢高速公路与塘北水库之间的区域。以水泥、钙类、玻璃制品、新型建筑材料、石灰和机械加工等生产企业为主。
(3)湖东汽配园:205国道、常红公路与同弓至何家公路之间的区域。以食品工业企业与汽摩配件企业为主。
(4)球川镇工业园区:杭金衢高速、沙湾岭、后弄村水库与九都村之间的区域。以轴承和木制品为主导产业。
(5)芳村镇矿产综合利用示范园区:黄衢南高速公路东西两侧和九里岗区块。以石材与新型建筑材料为主导产业。
(6)宋畈乡特色产业功能区:常芳公路两侧,具体包括达坞区块和老工业区区块。构建钙及延伸产品加工基地。
第二十二条 旅游及相关产业用地布局
根据旅游目的地吸引物构建原则,充分利用常山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按照四省边际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基于常山城市发展规划的布局划分、产业集聚取向,结合旅游资源空间分布规律、经济交通条件、旅游需求和接待服务体系需求,构建“一体二心五组团”空间发展格局。
(1)“一体”,即常山旅游综合体
涵盖了天马镇(老县城与东部新城)与开发区,是未来常山旅游核心发展圈层。区内以二都桥黄泥塘“金钉子”剖面为代表的珍贵自然遗迹,已形成相当二等市场影响力,与省级风景名胜区三衢石林成南北呼应之势,初步形成了地质科教旅游品牌。
(2)“二心”,即南翼发展副中心与北翼发展副中心
南翼发展副中心:规划大力推进以白石镇区为核心的南翼发展副中心,赋予两省旅游驿站功能,形成旅游集聚基地和过境游客的中转基地,整合南部区域松散旅游资源,形成市场竞争合力,使之成为浙赣两省世界遗产旅游廊道上的一个“大客厅”和常山“四省边际风情旅游中继站”定位的一个组成部分。
北翼发展副中心:规划建设以新桥乡为中心的北翼发展副中心,整合浙西艺术大峡谷、芙蓉湖观光、牛角洞探奇、棋盘山高地度假、桃花源生态农家乐等旅游品牌,使之成为常山旅游联通千岛湖的一个“金三角”。
(3)“五组团”:即动感巅峰高地修养组团、激情原乡民俗文化组团、活力平川特色产业组图、隐逸田园农业休闲组团、逍遥胜境山水度假组团
动感巅峰高地修养组团:以北部山地生态旅游资源为纽带,联结新桥乡、芳村镇和新昌乡三乡镇。以区内已开发相对已成熟的桃花源农家乐为基础,先行完善乡村旅游布局,适度开发山地养生、休闲、度假项目。
激情原乡民俗文化组团:由球川镇、白石镇两乡镇组成。以古建筑与原乡生态文明为载体,重点构建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
活力平川特色产业组图:这一组团所涉及的东案乡、青石镇和招贤镇是常山特色产业的集聚区块。规划以石文化旅游产业为龙头,加大常山胡柚文化精神堡垒的建设,结合亲水、怀古元素大力开发乡村旅游,带动休闲农业扩量发展。
隐逸田园农业休闲组团:这一组团包含的同弓乡、何家乡是常山传统农业和生态农业的重要区块。规划结合常山县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并以多种主体、多种形式开发长风港水上旅游项目和黄冈山综合旅游项目。
逍遥胜境山水度假组团:包括宋畈乡、大桥头乡和辉埠镇三个乡镇。重点开发建设环狮子口水库的度假设施群,完善、提升三衢山景区的产品结构,最终形成高品位、多产品、大规模的高级度假区和高等旅游区。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1)铁路用地:全面建设完成九景衢铁路常山段,包括常山铁路客运站与货运站等项目建设。
(2)公路用地:完成48省道常山段改建工程、320国道常山朱家渡至钳口段改建工程、黄衢南高速公路常山段,加快实施杭新景高速公路常山段、48省道常山溪口至宋畈段改建工程、杭金衢高速公路常山东出口至常山大桥公路、48省道延伸线宋畈至新桥(界牌岭)公路工程、320国道常山段改建工程以及205国道常山长风至五联段改建工程等项目。形成“一纵两横”高速公路主骨架;初步构建“两纵三横四连”国省道及区域干线公路网框架;以农村公路为辅沟通城乡的“外畅通、内贯通、村连通”现代化公路交通体系”。
(3)航道与港区:规划期内,建成常山港自下而上分步建造梯级水利枢纽,综合开发水资源,按四级标准梯级开发主航道。在在朱家渡大桥下游500m处北岸建成普通专业建材货运港口,南岸建成危化品港口。
第二十四条 生态保育用地布局
加强水源地和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生态修复建设和保护,提高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实施以沿库坡地整治和水面保洁为重点的主要饮用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工程。加强城市绿地、交通干道防护林建设,构筑形成生态保护屏障,改善城市环境;以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为切入点,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环境评估和生态环境监控制度,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新型工业道路;以化工行业污染整治为重点,加强市内河流水域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积极开展生态旅游休闲项目,以旅游促进生态保护,以生态保护促进旅游,建设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的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项目等。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高效保护耕地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对已划定的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必须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保证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340.46公顷。
第二十六条 积极开展补充耕地工作
利用各种渠道增加耕地,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54.72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耕地626.38公顷,通过开展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346.80公顷,合计规划新增耕地1327.90公顷。
对于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占用耕地补划任务,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同时,挖掘低丘缓坡的后备资源潜力,力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第二十七条 改善耕地生产条件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田环境综合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和地力培肥投入,深化农用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政策研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二十八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
从2001-2007年期间,常山县建成的标准农田共107个项目,实际上图入库标准农田面积为8180.27公顷,本地标准农田储备库面积为232.20公顷。
从严保护现有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规划期内,全县保有标准农田总面积不低于8180.00公顷。
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现有标准农田面积83.99公顷,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新增建设占用标准农田面积通过本地标准农田储备库补充。用划定质量等级在二等田以上的标准农田储备项目进行补划。全县有条件建设区内涉及标准农田362.74公顷,在规划期内通过本地标准农田储备库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进行补充。
规划期间补建的标准农田须按省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并划入标准农田储备库,确保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二节 集中保护基本农田
第二十九条 保护目标与预留指标
在确保完成衢州市下达1669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机动耕地指标70.0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16763.33公顷。规划实施中,占用基本农田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如变电站),规划中难以准确定位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并为规划期中出现灾毁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的基本农田减少预留部分指标。
第三十条 空间布局优化
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优先保留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中的优质耕地,并将近年来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高标准农田划入基本农田,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将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原有基本农田调出,作为一般农田保护。
本次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天马镇、球川镇、招贤镇、青石镇、同弓乡等几个耕地分布较多的乡镇,在这五个乡镇各安排基本农田集中区各2个,其基本农田面积合计占全县总面积的56.05%。
在辉埠镇、芳村镇、白石镇、何家乡、宋畈乡、新昌乡、新桥乡、大桥头乡、东案乡分别安排基本农田集中区各1个。
第三十一条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常山县上一轮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为17017.92公顷。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优先保留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中的15351.04公顷优质耕地,并将规划期内土壤肥沃,抗灾能力强且不易受到非农业建设占用影响的区域1412.29公顷划入基本农田,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将城镇扩展边界以内的原有基本农田调出,调出面积为1666.88公顷。因此,规划期末,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为16693.33公顷,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耕地指标70.00公顷。
本次规划落实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球川镇、天马镇、青石镇、招贤镇和同弓乡等几个耕地分布较多的乡镇,基本农田在东案乡、辉埠镇、新桥乡等地分布较少。
第三十二条 基本农田调整检验分析
(一)地类调整分析
在地类调整上,增加了耕地面积比重,减少了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比重。2005年常山县基本农田面积中耕地占79.33%,园地占20.61%,其他各类土地占0.06%;调整后基本农田地类全部是耕地。
(二)布局调整分析
在空间分布上,基本农田调出主要发生在中心城区、球川、何家等乡镇,调出基本农田不仅保障了城镇用地未来的发展需求,也兼顾了新农村建设及不可预见的用地需求。基本农田调入主要发生在招贤、青石等乡镇,调入的基本农田本着基本农田集中布局、优质优保原则,从较优质的耕地中遴选划入。
第三十三条 科学划定保护区和整备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设施农田、蔬菜基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
2、基本农田整备区
将宜耕的低丘缓坡地、分散的宅基地、零星的工业用地和工矿废弃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整备区,经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纳入基本农田(包括标准农田)补划的后备资源。
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1、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根据“多方协调、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
2、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规划期内落实“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第三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经济补偿
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改变种植业比较效益较低的弱势地位,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是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开发和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和农民;二是完善区域性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耕地保护制度挂钩,使工业开发和农业生产能均等的享受财政奖励,使保护耕地同样得到经济实惠。
2.政策引导
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重点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公众参与
依托网络、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形势、耕地资源忧患意识、耕地保护成效、耕地保护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资源消耗、生态成本纳入政绩评定体系之中,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4.监控监督
加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远超出现行征(占)地相关税费及补偿安置费用的总和,使耕地红线真正成为一条高压线。
第三节 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
第三十六条 引导农用地结构优化
综合考虑市场与生态两方面因素调整农用地结构,积极改造现有一般农用地资源,建设胡柚、食用菌、山茶油生产基地;严格保护林地资源,稳步增加林地面积,实施速生丰产林、生态公益林等林业工程;建设集约化的畜禽和水产养殖基地;结合农地整理重大工程,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等的治理力度,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态系统。
第三十七条 规划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科学合理布局和规划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禁止借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名义随意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制定休闲观光农业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对不同类型的休闲观光农业实行分类、分区管理。
第五章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第三十八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按照城市化发展进程和人口增长趋势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量,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的转变。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63.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用地控制在1400.44公顷以内,独立建设用地及采矿用地控制在501.71公顷以内,村庄用地控制在2360.85公顷以内。
第三十九条 大力实施增减挂钩工程
切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大工程。鼓励经济上已基本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向城区、镇区迁移,促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向规划中心村和保留基层村集中。将城镇规划范围外的零星村落、废弃工矿企业等低效用地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方式逐步安排复垦,复垦置换出的挂钩指标采用逐年储备、统一配置的方式使用。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完、但各项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情况下,可通过增减挂钩的方式进行用地指标置换。
第二节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
第四十条 控制城镇用地过快扩张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城镇用地的扩张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进程。城镇用地实行开发强度分区控制,城区和中心镇坚持高强度土地开发,一般镇鼓励中高强度土地开发,提高城镇用地集约水平。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17.61公顷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00平方米以下,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降至72.60平方米。
第四十一条 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用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划和市场经济的手段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引导城镇住宅、商业和服务业项目建设同旧城改造有机结合,发展多层与高层建筑,提高建筑密度,开辟城镇发展的新空间。改造城中村,对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城市居住区标准统一规划建设,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转化为城市社区,节约城镇发展占用农用地规模。
第四十二条 促进工业用地整合集聚
通过运用地价杠杆、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借助生态建设等多种手段推动工业用地整合。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使工业用地向空中扩展,提高园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不准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第三节 各类设施用地规划
第四十三条 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外通”、“内联”的总体要求,规划以完善全县干线公路网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批主骨干公路和一般县乡道的改造、提升、新建工程建设。树立立体交通理念,切实做好重点交通节点采用立交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促进交通设施用地集约化。坚持公交优先,结合杭金衢高速公路,黄衢南高速公路建设的现实,加快推进公交站场、线路的布局优化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城乡公交一体化网络。加快九景衢铁路客运站场建设,进一步完善铁路客、货站场等配套设施,推进以港口码头为重点的常山港配套工程建设,着力优化铁路、水路运输网络。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项目44.77公顷,不足部分从预留指标中统一调配。
第四十四条 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坚持标准适宜的防洪体系建设,加快龙潭水库、招贤水电站、阁底水电站等水利枢纽建设,加快小流域河道整治工程。继续抓好河道疏浚、经济型喷滴灌、农村饮用水安全提高等工程。切实做好常山港、芙蓉水库、千家排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工程与生态河道建设,全面促进水资源保护与水体功能的恢复和改善。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项目20.00公顷,其余水利项目可使用预留指标,不足部分从预留指标中统一调配。
第四十五条 能源基础设施用地
严格用地标准,保障供电能源设施系统的用地供给。规划期内建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座,110千伏输变电工程6座。其中220千伏柚香变已列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常山县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110千伏湖东变、球川变、丁家坞变、新昌变、阁底变、童家变占用常山县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能源基础设施用地在允许建设区内,不足部分从预留指标中统一调配。
第四十六条 环保基础设施用地
在城市化、工业化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工业园区建设加快的同时,一定要从治本入手,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化工园区污水预处理工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农村垃圾收集与转运工程、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及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工程、常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等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环保基础设施用地在允许建设区内,不足部分从预留指标中统一调配。
第四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严格用地标准,保障城镇供水、雨水排放、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供电、供气、供热、信息工程、环卫设施系统的用地供给。为适应城市的发展,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配量留有扩展和应变的余地,并相应加强政府的土地储备。
结合农村居民点整理,积极推动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逐步建立适应新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服务和保障体系。
加强空间协调,妥善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的线、站、点与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关系,市政设施建设主动避让基本农田,尽量避免占用优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在允许建设区内,不足部分从预留指标中统一调配。
第四十八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共安全等社会事业发展,有重点地保障各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求。积极引导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疏散,推进城镇、农村的社会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在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功能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土地供应标准,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的教育、医疗、文化、教育、政法和社会福利等大型设施的规模扩张。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允许建设区内,不足部分从预留指标中统一调配。
第四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潜力分析
第四十九条 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和布局
根据“四查清、四对照”结果,2005年常山县有存量土地9宗,涉及乡镇为天马镇、辉埠镇,土地总面积10.91公顷,全为空闲土地。已查清的闲而未供土地面积达60.01公顷,供地率为90.15%。
第五十条 提高土地集约水平的途径
1、健全土地市场体系,强化土地法制管理
健全土地市场体系是优化配置城市土地资源的根本途径,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健全法规、规章体系,完善审批程序;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改革目前土地处罚制度,严格执行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土地违法者不仅要罚款、收地,而且还要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量刑治罪。
2、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
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集约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长期粗放的局面,为市域城镇用地腾出用地空间。
3、灌输节约用地思想
盘活存量土地,用好增量土地。对于已出让但无资金开发的土地收取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空置商品房应通过市场调研,找出市场空白点,结合周边环境,确定最佳用途,从而降低商品房空置率;努力改造旧城区,挖掘土地使用潜力,提高城镇容积率。
第六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第一节 规划目的与任务
第五十一条 规划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保障中心村的用地需求,促进农村和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十二条 规划任务
1、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农田;
2、推进村庄整治,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和更新建设;
3、在依法依规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民致富;
4、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富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农村和农业发展。
第二节 村庄整治规划
第五十三条 村庄分类
规划将全县现有的580个自然村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撤并村型四大类型。其中,村改居型包括135个自然村,总面积523.02公顷,规划期内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参照城镇居住小区建设用地标准执行,规划中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中心村型包括81个自然村,总面积1012.62公顷,规划期内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80-100平方米之间,规划引导其适度发展;基层村型包括81个自然村,总面积545.26公顷,规划期内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60-80平方米之间,规划期间继续保留;撤并村型包括283个自然村,总面积1643.93公顷,其中1520.14公顷规划期内予以复垦,剩余作为复垦潜力。
第五十四条 农村居民点现状分析
(1)农村居民点比例较大,2005年村庄面积为3722.9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7.40%,
(2)集约用地率较低,2005年,常山县人均居民地面积为165.03平方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常山地属山区,农居点分布受地形影响大,全县共有行政村342个,自然村580个,分布较为零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