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私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可以分为以下三种:①独资企业;②合伙企业;③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协议。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名称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
②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章程;
③投资者为两人以上30人以下;
④注册资金取得合法的验资证明;
⑤投资者转让出资应当取得其他投资者的同意,投资者为3人以上的,需要取得半数以上的投资者的同意;
⑥木得减少注册资金;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超过30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
二、农村创业者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人员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开办私营企业:①农村村民;②城镇待业人员;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④辞职、退职人员;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
2.资金条件
私营企业申请的注册资金数额须符合国家规定,与企业实有财产相一致,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应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并保持一定数额的自有流动资金。 即生产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不得少于2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5万元。 .
3.场地条件
场地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业务活动的较为固定的地点以及办公机构所在地。场地条件须与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
4.技术条件
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组织机构、 从业人员和技术力量。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据新华网北京2005年12月6日发布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198.2万个私营企业,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同口径数据比较,增长49. 7%。另有报告显示:我国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超过42 146亿元;从业人员在4 714万人以上;老板年平均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015年全国新登记企业443.9万户,比去年增长21.6%,注册资本(金)29万亿元,增长52.2%,均创历年新登记数量和注册资本(金)总额新高。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2万户,比去年日均新登记企业1万户有了明显提升。特别是自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以来,改革成效明显,11月、12月新登记企业数量连创新高,分别达到46万户和51.2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