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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政策的通知

2016年05月20日 09:35来源:浦江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经浦江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浦江县征地补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地——摄图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征地区片划分

征地区片调整划分为3个等级。

一级: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所属社区及各行政村。

二级:黄宅镇、白马镇、郑家坞镇、郑宅镇、岩头镇等5个乡镇范围内的各行政村。

三级:杭坪镇、檀溪镇、前吴乡、花桥乡、虞宅乡、大畈乡、中余乡等7个乡镇范围内的各行政村。

三、区片价标准

根据区片等级和所征土地类别不同,确定综合补偿标准如下:

区片等级 地类 综合价(万元/亩)
一级 一类 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4.9
二类 林地、未利用地 2.45
二级 一类 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4.7
二类 林地、未利用地 2.35
三级 一类 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 4.5
二类 林地、未利用地 2.3
 

 

四、青苗补偿

征收一类补偿级别的青苗费按每亩1万元补偿,征收二类补偿级别的青苗费按每亩3000元补偿。青苗补偿费实行包干使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按青苗实际种植情况实行差别补偿,不得按土地面积平均分配。特殊经济作物不再另行安排补偿费。

五、征地工作经费

征地前期工作统一由所在乡镇(街道)实施。征地工作经费每亩3000元,统一由乡镇(街道)包干使用。工作经费用于征地中除征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标准补偿以外的开支及征地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征地面积以规划红线图面积为准。

六、地表物清理费

地表物清理费用每亩不超过1000元,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清理时要确保安全。地表物清理要做到地面附着物清除到位,所征区块内的田塍、路、埂、塘铲平,确保所征区块内无障碍施工。其中,出让土地地表物清理费用由县财政负责支付,划拨土地地表物清理费用由业主负责支付。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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