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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行宅基地分配货币化

2016年05月20日 09:24来源:点击量:0

2016年4月1日,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积极稳妥推进宅基地分配货币化,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优化土地等资源要素配置。

根据《意见》,浙江省将积极稳妥推进宅基地分配货币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宅基地多途径分配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宅基地分配货币化安置,对需要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农民,鼓励其拿钱不拿地。

为积极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浙江省强调,要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逐步化解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力争2017年起基本实现全省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6个月内。

浙江省要求,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2016年起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原则上都要达到50%以上,并将重点镇纳入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打通普通商品住房与安置住房通道,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新开工实物安置项目,2020年起原则上不再安排各类安置房项目用地指标。城镇危险住宅房屋优先纳入城镇棚改范围,并明确货币化安置比例。

浙江省强调,加大全面深化改革力度,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完善土地、能源等要素配置机制,按照亩产论英雄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亩产效益"为基础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分类分档的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强化节能节地等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并用于每一块新增的建设用地,同时逐步向存量企业覆盖。完善各类要素的阶梯价格制度,在企业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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