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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粮食收购政策消息 (宁波)

2016年05月19日 17:30来源:点击量:0

根据宁波市粮食局、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甬粮[2016]45号)精神,5月16日,我市2016年粮食收购工作相关文件印发。

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价外补贴标准2016年,我市订单收购粮食品种为小麦早籼谷晚粳谷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政策,2016年价外补贴标准每50公斤早籼谷和小麦为23元、晚粳谷为15元。  

同时,继续实行宁波市定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政策,即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际订单收购量,在收购价(含价外补贴)外,再补贴每50公斤早籼谷和小麦7元、晚粳谷5元。  

两项补贴合计早籼谷和小麦种粮大户为30元,一般农户为23元;晚粳谷种粮大户为20元,一般农户为15元。补贴资金安排按甬农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种粮大户:承包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

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价外补贴标准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发展,今年我市将继续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定今年订单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为:

(一)订单小麦每50公斤收购价格118元,价外补贴23元,宁波市定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7元,共148元,一般农户141元

(二)订单早籼谷每50公斤收购价格135元,价外补贴23元,宁波市定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7元,共165元,一般农户158元

(三)订单晚粳谷每50公斤收购价格155元,价外补贴15元,宁波市定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5元,共175元,一般农户170元上述价格为本市内种植符合国标中等质量的2016年种植的小麦和稻谷保底收购价格。

继续实行市政府特别补贴  

特别补贴按种粮农民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签订1500公斤以上订单粮食(稻谷)合同,并按实际投售粮食数量给予每50公斤5元的补贴。

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  

对种粮规模较大、订单履约较好、诚实守信,但资金确有困难的种粮大户,经本人申请并落实担保,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预购定金,并在售粮时收回。

粮食收购服务要坚持“四上墙、五公开”制度遵循“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

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接受售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

市粮食局电话0574-63961126、639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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