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2016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6〕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关于《2016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2016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粮食局 龙岩市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16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粮法〔2016〕65号)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现就2016年我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16年,全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直接补贴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各地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全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各级新增储备和储备轮换所需稻谷粮源必须优先从本地产粮乡(镇)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2016年稻谷储备规模及轮换计划数量,制定本县(市、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本地没有余粮或余粮不足的,可到市内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或委托订单收购,大力推进省内粮食产销协作,积极支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
各县(市、区)政府在分解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并向种粮乡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储备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省内产区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食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国有粮食企业要发挥收购主导作用,继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收购我省农民的余粮。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同时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收购资金,确保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资金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及时将补贴分户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切实按照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我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具体意见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
为扶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并发挥储备订单粮食作为各级储备轮换粮源的作用以及保证各级政府掌握一定的宏观调控粮源,2016年,我市各级储备粮计划入库69834吨(其中,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为59674吨,招标采购10160吨),其中: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直接收购25000吨,分别安排在上杭县直接收购9000吨,武平县直接收购3000吨,长汀县直接收购8200吨,连城县直接收购4800吨;市级储备粮轮换11723吨和新增储备2200吨,合计13923吨,分别委托上杭县直接收购4500吨,武平县直接收购3500吨,长汀县直接收购3500吨,连城县直接收购2423吨;各县(市、区)今年安排储备粮轮换23111吨和新增储备7800吨,合计30911吨,其中,通过订单直接收购20751吨(其中:新罗300吨、永定4968吨、上杭4375吨、武平2450吨、长汀4710吨、连城3720吨和漳平228吨),通过市五丰粮油信息服务公司平台招标采购10160吨(其中:新罗稻谷4560吨、小麦1900吨,漳平稻谷3700吨)。各县(市、区)要在5月20日前,按照储备粮轮换情况、各地余粮多少以及去年订单完成情况,及时将市下达的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本辖区有关产粮乡(镇),并报送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和农发行龙岩分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直属库委托四个县粮食购销公司开展收购工作,并签订委托收购事宜。
(二)储备订单粮食落实到户工作
各乡(镇)、村要按照分解落实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2016年5月底前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3份,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各执1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售粮卡”内容与去年相同。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
市财政局按照下达的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和补贴标准,及时将省级和市级直补资金相应分解并拨付到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在粮食上市收购后,有关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农户,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确定
在早、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直属库和各县(市、区)粮食购销(收储)公司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由粮食购销公司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直属库要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对接受委托的县粮食购销(收储)公司收购粮食给予合理的收购、县内集并和保管等费用,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办法
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六)认真协调做好储备订单粮食直补工作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直属库和各县(市、区)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收集整理储备订单收购计划的分解、公示、合同签订、农户售粮卡、直补资金的兑付等相关资料,建立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的信息档案,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