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开局之年,是安吉县开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战的起始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15﹞15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围绕“加强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美丽乡村样板区、改革创新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1、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坡地村镇”试点,不断优化增量配置;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大力推进“空间换地”,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优先供应储备土地、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旅游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为保障经济质量,稳定工业用地供应;为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速房地产市场库存消化进度,缩减住宅用地供应量。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引导“一核两区五组团”县域空间总体格局的形成,推进“生态化、国际化、现代化的美丽安吉”建设,着力保障“递孝同城”、大景区建设、五大现代服务集聚区建设用地供应,促进优雅竹城、风情小镇、“工业金三角”先进特色制造业集聚区、五大现代服务集聚区、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协调发展。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土地供应方式,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竞争性出让机制和弹性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鼓励标准厂房建设,探索工业用地年租制,促进成长型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继续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安吉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5.84公顷左右,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6.20公顷,占总量的3.98%,消化批而未供145.12公顷,占总量的93.12%,盘活存量土地4.52公顷,占总量的2.90%。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安吉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55.57公顷,占总量的35.66%;工矿仓储用地为48.45公顷,占总量的31.09%;住宅用地为45.39公顷,占总量的29.12%(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6.10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9.2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65公顷,占总量的2.98%;交通运输用地为1.78公顷,占总量的1.14%。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安吉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注重中心城区、城镇与美丽乡村的协调发展,其中中心城区及开发区安排72.2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6.35%,孝丰镇安排9.7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26%,天子湖镇安排41.1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6.38%,其余乡镇安排32.7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01%。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合理满足本地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供地。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化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竞争力。优先确保吉四东路、纬一路南段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发挥交通运输用地对城市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交通应急抢险中心、文体中心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宜商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建设。
2、突出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先保障休闲旅游以及绿色家居、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信息经济、通用航空、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用地需求,积极支持椅业、竹业两大集群转型升级项目以及文化创意、商贸物流、金融服务、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
3、调整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稳定、均衡供应住房用地。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合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适当增加改善性住房项目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促进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落实安吉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1、优化中心城区发展空间功能布局。突出“递孝同城”发展,加快灵峰中央休闲区建设,深入推进城市丰满工程,结合土地储备确保危旧房、城中村的改造和整治,改善中心区人口密度大、空间拥挤问题,为高品位建设优雅竹城提供用地保障。
2、积极支持东北工业功能区建设,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发展。重点保障经济开发区、天子湖园区、临港经济区三大工业平台的建设用地供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壮大城镇规模,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建设现代商贸业和服务业,着力打造安吉经济增长新极点。
3、积极支持孝丰、梅溪等省级中心镇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县域天荒坪、鄣吴、山川等乡镇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加快培育特色乡镇和风情小镇,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建设县域重要的旅游基地和竹产品、文化产品加工基地。
4、支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保障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鼓励在“整村整治”工程安置地块设置时采取节地率较高的公寓形式(国有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其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间换地”,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确保近五年平均供地率高于70%;探索建立“以存量定增量”的挂钩制度,狠抓存量盘活,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供应,促进拆改土地尽快形成有效利用;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控制;强化招商选资,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全面推广产业用地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推广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开展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继续强化批后监管。全面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加快研究“僵尸企业”、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具体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低效闲置土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不断完善工业用地竞争性出让机制,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分阶段管理,探索不同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差别化,工业用地年租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本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备选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备选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五月底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县国土、发改和住建等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国土、发改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3、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4、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国土资源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