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减负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要求,经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同意,意见如下。
一、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
要加强对涉农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监督电话等相关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提高收费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等领域的监管,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监管,落实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费用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继续推动取消不合理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支出。
二、建立村级组织负担监管制度
组织开展村级组织负担问题专题调研,从村务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分析梳理村级组织负担情况,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健全村干部报酬补贴、办公会务、交通差旅、学习考察、捐助赞助等非生产性开支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好村民民主监督作用。探索建立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中相关主体的投入责任,应该由政府投入的资金必须足额并及时到位。
三、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规范报刊征订行为,所有部门不得以任务分解、代订代缴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村级组织征订行业系统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加大对村级组织报刊订阅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主要党报党刊,有关部门拿出一定数量的党费用于支持村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对贫困地区的村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给予重点帮扶。
四、健全村级公益事业
要合理界定筹资筹劳范围,创新村民民主议事程序,逐步降低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探索控制以资代劳数量和比例的措施。村集体投入村级公益事业,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作为筹资筹劳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履行审核程序。规范一事一议项目的组织实施,切实履行一事一议监管职责,加强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力度。坚持公共服务供给普惠性的方向,不断扩大财政奖补覆盖面,优先支持群众积极性高、符合村庄布局规划要求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空白村,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均衡发展。
五、解决贫困地区农民负担问题
总结一些地方在贫困地区一事一议只筹劳不筹资,不实行以资代劳的做法;推动中央和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贫困地区开展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严禁向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民层层摊派。
六、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坚持每年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健全农民负担检查情况通报和公开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抽查,实行明查与暗访、检查与处理、检查与回访相结合,提高检查效果。
七、加强减负工作组织领导
坚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政府和涉农收费部门减负工作考核,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