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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补偿款被挪作他用该怎么办?

2016年05月18日 17:12来源:点击量:0

挪作他用的意思指把原定用于某方面的钱移到别处来用。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那么征地安置补偿款被“挪作他用”该怎么办?

征地安置补偿款-摄图网

具体案例:

某村是当地有名的贫困村,其大部分耕地又被政府征收用于建设高速轨道交通,待村民代表准备去村委会商量征地安置补偿款如何使用之时,却接到了村委会的通知,上面写明:“鉴于本村是县里面的贫困村,村委会的日常开销非常紧张,对这次刚收到下发的800万征地安置补偿款,决定将其中的120万拿出来,用于村委会的日常开销以及上级领导或者招商引资宾客的招待费。”对于这一通知,大多数村民都持反对意见,认为不应当将征地安置补偿款中的部分款项挪作他用,而村委会却不以为然,村里面的土地平时都是村委会管理的,谁家承包土地,还不都得经过村委会,所以村委会当然有权决定怎么用。征地安置补偿款被“挪作他用”该怎么办?

详细解答:

村委会不应当将征地安置补偿款挪作他用,其做法是严重违法的,村民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征地安置补偿款中,除了直接支付给个人的青苗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属于私人合法财产应归个人自主支配之外,凡是已经支付给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都必须专款专用,除了经过村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程序决定如何使用该项专款之外,村委会无权擅自决定用途。至于本案中,决定将其中的部分款项用于招待费,更是非法。此外,当地政府也应当加强对该笔款项的监督。

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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