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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易地扶贫: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

2016年05月17日 17:21来源:安庆市政府网点击量:0

安徽省太湖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

 一、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

 1、主要成效。“十二五”以来,我县按照“搬得出、稳得住、逐步富”的目标和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原则,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12个乡镇的1829户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对全县27个安置区组织实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711.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715万元,地方配套811.4万元。

一是改善了移民群众的生存条件。新的移民搬迁点普遍实现了通路、通电、通邮、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方便了群众就医、就学,极大地改善了移民搬迁户的生存环境,取到了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是拓宽了移民群众的致富门路。移民户由深山独居、散居,到走出深山,进城入镇,改变了生活环境,再通过各级组织的农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移民户增长了知识,提高了素质,同时通过发挥交通便利、信息灵通的优势,利用到企业务工或自己经商办厂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家庭收入,加速了脱贫致富步伐。

三是壮大了乡镇的集镇规模。部分移民安置点在集镇,既有利于扩大集镇规模,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又增加了移民户的发展机会。

四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县乡村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广泛宣传移民政策,尽心尽力帮扶移民群众;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同心协力为移民群众解决困难,提供服务,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从而彻底扭转了对基层干部“要钱、要粮、要命”的负面认识,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五是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深山区群众搬迁出去,不仅使他们平等享有社会公共资源,拓展了发展空间,提供了参与社会竞争机会,还消除了人对生态和环境的破坏,山区的自然面貌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2、基本经验。通过“十二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乡镇、村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同时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做到领导分工到人,目标任务到人,工作责任到人,政策兑现到人,绩效考核到人。

二要扩大宣传,正确引导。要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提高搬迁群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从而有效促进工作开展。

三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易地搬迁工程建设任务,必须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有效整合项目资源。由县政府按照各项目资金要求,统筹协调安排以工代赈、财政扶贫、移民后扶、农业综合开发、农网改造等多种项目资金。这样既发挥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又发挥了其他支农资金的集聚效益,为搬迁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要坚持公正公开,严格兑现补助。要利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对易地搬迁工程项目审批、搬迁对象确认、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实行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五要依托资源,培育后续产业。必须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培育和发展易地搬迁后续产业,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年度计划少,资金规模严重不足。我县山库区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期望大,国家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少、建设资金补助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二是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建设资金缺口大。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县级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在安置点实施的排水排污、道路建设、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大、成本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

三是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复杂、成本高、时间长。

(三)发展环境和有利条件

一是战略平台更多。“十三五”时期,我县地处皖江城市带、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大别山扶贫开发连片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四大战略机遇重叠区,革命老区发展振兴规划也将批准实施,这将有利于我县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更具竞争力的产业。

二是政策机遇较多。国家把稳增长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宏观政策更加注重松紧有度、有扶有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继续向农田水利、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民生、老少边穷等领域和地区倾斜。加快发展信息消费、绿色消费,升级旅游休闲消费,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支持4G网络建设,鼓励实施创新驱动,有利于我县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是内生动力增强。我县城镇化率低于全国10个百分点以上,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将为扩大投资、拉动消费注入新动力。行政审批、投融资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环境资源的刚性约束所形成的倒逼机制,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快我县新兴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选点,严密组织,全力帮扶,采取政府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帮助广大移民实现易地搬迁安置,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移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实现移民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的原则。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积极引导相关工程项目、整合有关支农资金共同扶持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2、坚持政府帮扶、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群众自愿搬迁的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投身建设家园、自力更生求发展,不搞强制搬迁,不搞形象工程。在政府的帮扶下,通过农民的积极参与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逐步达到脱贫致富。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安置区的资源特点和环境容量,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和安置方式。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坚持集中安置为主,零星插花为辅的工作思路。

4、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有计划、有组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重点解决山头组农村贫困人口和自然灾害易发点农村贫困人口。

5、坚持重视发展、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生产与生活并重,重点加强必要的生产性设施和必需的生活设施建设,处理好稳定温饱与实现持续发展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因地制宜扶持产业发展、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增收渠道,为搬迁群众实现自我发展打好基础。

6、坚持消除贫困、改善生态的原则。坚持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提高农民素质并重,迁出区生态恢复和迁入区生态建设并举,重视安置区的适度开发,实现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

三、搬迁对象和搬迁、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为全县15个乡镇居住在偏远山头组、地质灾害频发地带、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优先考虑最贫困的村落和农户。

(二)搬迁方式

主要是对居住偏远分散、地理环境恶劣、不适宜生产发展的贫困群众实施整体搬迁。

(三)安置方式

主要通过新建移民村、小城镇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乡村旅游等方式集中安置。

(四)区域分布

1、迁出区:全县15个乡镇154个村组。

2、安置区:全县15个乡镇36个安置点。

四、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

(一)实施目标

2016年-2020年规划实施2290户10228名农村贫困人口的搬迁。在政府扶持和群众努力下,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改善迁出区的生态环境,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生活设施,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稳定解决搬迁人口的贫困问题,提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总体上,确保搬迁人口稳定后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二)搬迁任务

全县15个乡镇均实施贫困户易地移民搬迁,每年计划实施3个乡镇,其中2016年拟搬迁452户1948人,2017年拟搬迁461户2085人,2018年拟搬迁445户2026人,2019年拟搬迁458户2093人,2020年拟搬迁474户2076人。

(三)主要建设内容

1、住房建设

2016—2020年共需搬迁2290户10228人口,按照平均30㎡/人的标准计算,共需建房2290套306840㎡。

2、配套基础设施

新建水泥路73.22公里,铺设饮水管网97.336公里,架设供电线路65.86公里,其他附属设施9.728万平方米。

3、公共服务设施

学校及幼儿园建设。安置区内为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入学需要,共需改造、维修、新建学校及幼儿园7460㎡。

卫生室建设。安置区为保证搬迁群众就医看病需要,共需改造维修村卫生室5394㎡。

其它村级服务设施建设。安置区为满足搬迁群众文化娱乐生活需要,共需新建安置点文化活动广场35020㎡。

4、土地整治

共改造基本农田4520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6583亩,完成宅基地复垦5164亩。

5、产业发展和就业培训

针对集镇安置区优势资源和市场行情,大力发展毛竹、油茶、茶叶等种植业14810亩,新建养殖场、养殖小区、棚圈等基础设施78290平米,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就业技能不足问题。

6、迁出区生态恢复

为改善原迁出区生态环境恶劣、坡陡山高、水土流失严重的现状,对迁出区25°以上的梯田及坡地进行退耕还林,对承包的山场实施封山育林。

五、资金筹措

(一)投资来源

我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需投资由中央、地方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据测算,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合计总投资34218.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6000万元,占17.5%,整合其它政府支农投资4632.5万元,占13.5%;后续产业发展资金1179万元,占3.4%;地方配套投资3500万元,占10.2 %;搬迁群众自筹资金20209万元,占59%。其中安置住房投资21981万元,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6595.3万元,公共服务设施投资2064.6万元,土地整治投资1064.1万元, 产业发展和就业培训1179万元,迁出生态恢复990.4万元,其它资金344万元。

(二)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投资

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三)后续产业发展资金

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必须加强对安置区后续产业的扶持,培养优势特色产业,增强搬迁农户造血功能,开辟增收门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并向安置区倾斜,地方政府要开辟多种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安置区群众要积极投工投劳投资,共同促进安置区优势特色产业成长壮大。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规划、积极筹措资金、部门协调配合、扶持产业发展和建立完善安置区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党政领导和部门责任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建立“领导协调、县负总责、移民到村、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县级组织、部门实施、乡镇为基础、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各乡镇和项目村要在县发改委的指导下具体开展搬迁工作。具体包括:制定规划、编报审批实施方案、编制下达计划、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指导检查、工程验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责任制,严格项目审计等。

(二)加强统筹规划,切实协调好扶贫开发重点和区域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县有关政策要求和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统筹安排年度搬迁任务和建设项目,协调好局部与全局、需求与可能、扶贫与生态、近期与长远的关系;结合迁出区和安置区资源条件,统筹规划安置区建设,合理调配土地资源,合理开展项目建设,处理好迁出区与安置区、保护与开发、搬迁农民与安置区当地农民的利益关系,衔接好与相关行业规划、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突出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开展好搬迁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依据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迁出地、安置地选择,搬迁对象确定,搬迁方式,安置方式,安置地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后续发展途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搬迁和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重点解决搬迁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问题。

发改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对搬迁对象、水土资源等安置条件和脱贫致富渠道进行审核;县政府对群众搬迁安置、土地调整、配套政策等搬迁安置方案进行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对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住宅建设、农田建设、水利、公路、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生态能源、产业发展等工程建设审查。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度、项目验收制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开验收结果,明确管护责任;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分析和监管,确保易地搬迁工程项目发挥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四)加强资金筹措,切实发挥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支农投资的作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安居工程、生态建设、产业扶持、劳动力培训等多方面建设内容,目前的中央补助资金只能满足搬迁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涉及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问题,在县级配套资金有限,市、县配套难以落实的情况下,需要积极争取其他相关资金的支持。我县坚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支撑,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县、乡镇两级政府发挥统筹和整合作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和项目的对口上报争取工作。项目乡镇应以安置点为载体,按照“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引导生态、扶贫、移民后扶、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资金共同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同时,要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合理开发安置区资源,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

(五)加强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好搬迁群众的利益。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到群众的土地调整、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问题,依据省市县的相关配套政策,使搬迁群众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和永久居住权、子女有学上,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确保搬得出、稳得住。

(六)加强产业开发,切实扶持好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坚持科技引路,抓好科技培训,大力培养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带领搬迁群众转变观念;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群众能谋生、能脱贫、能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产品;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将易地扶贫搬迁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通过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加快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加移民户的收入。

(七)加强群众参与度,切实组织好群众自力更生建设新家园。县、乡镇两级政府及项目村要创新形式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就搬迁工程和项目建设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搬迁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投工投劳,克服“等、靠、要”思想。使群众既感受劳动所得,又珍惜劳动所获,更体验到党的政策所惠。真正实现政府帮扶、群众参与、自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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