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六安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引导和推进城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今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六安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5月11日下午,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召开政策解读会,从货币化补偿安置的选择方式、评估办法、操作程序、实施要求等方面解读该《办法》。据介绍,该《办法》与原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进行了衔接。《办法》继续将2000年千分之一航拍图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的依据之一;《办法》继续沿用了符合一户一宅给予拆迁补偿的政策,并进一步规范一户一宅住宅房屋的认定程序。与此同时,该《办法》将按“常住人口”进行补偿安置调整为按“户籍人口”进行补偿安置;删除了原先“每户最高安置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每户最低安置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规定。
另外,《办法》提出鼓励货币补偿和购房券补偿安置的优惠政策。
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期拆迁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同时,按被拆迁人房屋补偿金额的10%给予奖励;
2、对选择购房券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建筑面积1:1.15的比例,评估计算出安置房价格,安置房总价款扣除房屋结构差价和土地征转报批费用后的余额为购房券金额。
3、同时,对按期拆迁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