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株洲市供销合作社优惠政策和最新消息:株洲,古称建宁,湖南省辖地级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东接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永新县及井冈山市,南连省内衡阳、郴州二市,西接湘潭市,北与长沙市毗邻。株洲市辖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4区,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4县,代管县级醴陵市,此外设立有云龙示范区。
21世纪以来,株洲市农业产出效益稳步提高,2000年至2011年,农业产值翻了一番;规模化生产发展迅速,区域化生产基本形成,产业化发展强劲,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发展;农业科技进步取得显著成效,新品种种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面积提高,农民科技应用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物质装备条件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提高,耕地保护得到加强、质量得到提升;农业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支持保障环境逐步完善。
到了2012年,全市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11.2亿元,增长3.9%。其中,农业94.7亿元,增长3.5%;林业15.9亿元,增长4.3%;牧业81.4亿元,增长4.8%;渔业7.7亿元,增长3.1%。2012年粮食产量180.7万吨,增长1.2%;水果产量24.3万吨,增长8.9%。出栏生猪437.9万头,出栏牛羊58.7万头,家禽出笼2105.2万羽,水产品7.9万吨。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277.6万千瓦,增长6.8%。2012年开工各类水利工程3.1万处,增长4%,投入资金8亿元,增长24.6%。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300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00公顷。
为促进株洲农村经济发展,株洲市政府对农村供销合作社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湖南株洲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株政发[2011]19号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整合现有农资经营网络资源,建设、培育一批区域性的农资配送骨干企业,加强仓储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市以配送中心、农资超市、农资店和加盟店为一体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发展。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支持供销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储备任务。
(二)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加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要对兴建、领办、参与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提质和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创新经营方式;要带头实行“农超对接”,推进超市和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建立直接采购关系,使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终端市场;建立完善农产品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设施、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支持社办工业企业改造升级,扩大农产品加工规模,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扩大销售。
(三)加快发展城乡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和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大力实施”小超市、大连锁”发展战略,加大大型物流配送设施建设,要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三位一体”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立商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确保安全消费。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店多能、一网多用”的优势,继续依法拓展烟花爆竹、图书、药品、通信器材、家居建材、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农民需要的业务经营范围。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鼓励和扶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专业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有条件的市、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建设废旧物资集散市场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分拣加工基地建设中的土地使用和经营资质等问题,国土、商务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五)加快发展网上供销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网上供销社”农村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制度,为企业、合作组织、农民提供商品价格动态、市场行情预测、供需双方在线洽谈等信息交流服务;建立农产品进出口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农产品出口;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网上支付,逐步形成全市农村流通信息服务的骨干信息服务平台。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及其经营网点基本实现电子信息化。发改、经信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信息化商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提升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功能
(六)加强农村综合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延伸服务领域。日用消费品便民店要围绕当地农民生活消费、文体娱乐、图书音像、医疗卫生、邮电通信、劳动就业等方面积极开展综合服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建设,有效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发展改革、商务、农业、新闻出版、文化、教育、体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在农村农家书屋、文化服务、演艺惠民、学前教育、体育器材、卫生室、药店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加强专业合作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围绕水稻、生猪、茶叶、果品、蔬菜、食用菌等我市主要农产品,采取领办、参办、合办等多种方式,同广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利益共同体。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组织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交易市场,实现农副产品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
(八)加强行业协会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围绕本地主导产业、传统产业,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信息优势,积极开展信息、维权、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农资、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九)着力加强联合社自身建设。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做好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新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制订茶叶、食用菌、蔬菜、生猪、果品等涉农行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帮助解决其流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参与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的组织、协调、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好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能。联合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大力推进基层社建设。积极推行和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加快基层社的重建和发展。做好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建制,优化网点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基层社。推进开放办社,积极吸收社会经济组织改造基层社产权结构,大胆引进农村经纪人领办基层社。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依照有关规定重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扶持政策。对于新建的基层社项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一)做大做强社属企业。供销合作社要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社属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社属龙头企业,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有条件的社属企业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规范,加快建立水平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各级政府在农村物流发展、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要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把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纳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科技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社属企业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对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要保持控股地位。
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力度
(十二)各级政府要从加强“三农”工作的战略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把“新网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要通过改革发展,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
(十三)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处置、拆除、抵押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变更,供销合作社提出恢复的,应依法依规予以恢复。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应按政策予以补偿。已被当地政府或国资、财政部门平调、划走、占用、收购而尚未对外拍卖、处置的资产,要全部无偿返还给供销合作社。
(十四)加快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等八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涉及市、县市应承担的部分,市、县市政府要制定计划,尽快予以消化。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的金融债务,相关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形成的债务可优先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回购。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正〔2009〕173号),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费用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并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对因体制转换及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灵活协调解决,给予挂帐或减免,确保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十五)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帮助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新网工程”配套资金,各县市财政也要相应安排“新网工程”配套资金。扶贫开发部门要支持和鼓励贫困地区发展供销专业合作组织,带领贫困户发展产业基地。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主渠道作用,搞好烟花爆竹经营。积极争取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支持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办、农业、商务、民政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各类企业和社属院校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基地建设、农民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培训补贴。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金融机构要支持有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以其资产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十六)继续贯彻执行农资储备的财政贴息政策。认真落实财建〔2005〕231号、国发〔2009〕40号、湘政发〔2010〕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落实农资淡储财政补贴政策。市、县两级财政要把农资商品淡储补贴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化肥、农药淡季储备贷款贴息,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储备补贴经费,有效调节市场,平抑市场价格。
(十七)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选拔懂经营、会管理、政治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2016年株洲市供销合作社最新消息:
A、2016年株洲市扶持建设5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将5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纳入市“民生100”工程项目进行建设扶持,为强化政策落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要求及目标考核
1.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必须是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依法注册并按相关法规严格管理的农机合作社;
2.扶持对象有固定经营场所,耕整地机械、机插秧设备(需有2台以上)、收割机、转运机械、植保机械、谷物烘干等农业机械设备齐全。
3.扶持对象有账目、报表、档案记录。
4.2016年全市扶持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50家,并将扶持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株洲市“民生100”工程项目对各县市区进行政绩考核(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考核及资金扶持拨付
1.纳入株洲市“民生100”工程项目的农机合作社,由县市区统一填报《2016年株洲市“民生100”工程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书》。
2.县市农机局、区农村工作局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根据申报条件实地调查核实申报者的情况后,公示15天,合格的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县市农机局、区农村工作局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市农机局。
3.县市区主管部门,于2016年11月15日前,根据《2016年株洲市“民生100”工程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纳入株洲市“民生100”工程项目的农机合作社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是农机局。2016年12月1日前,未接到县市区考核结果,视为该县市区未完成任务。
4.市农机局接到县市区考核结果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对验收合格的农机合作社奖励2万元,县市区进行3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保证措施
1.加强指导服务。各市县农机局、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要积极向农民群众作好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申报,并配套安排好相关补助资金。
2.强化规范管理。根据农机局制定《湖南省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组建原则、管理机制、机具管理、盈余分配等提出规范要求。市县二级农机部门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监管,重点监管农机装备使用、财务管理。
3.落实相关责任。根据省农机局制订的全省合作社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审定扶持对象,负责辖区内申报合作社复审和合作社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市扶持资金;县市区负责合作社申报、农机装备验收、体制机制建设及对合作社的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县级扶持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违规操作,将全额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株洲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3月5日
B、醴陵13家农机合作社获评“株洲市示范农机合作社”
2016年3月9日,株洲醴陵市13家农机合作社获评“株洲市示范农机合作社”,数量居全市第一。
金盛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是醴陵第一家农机合作社。作为“老大哥”,该社是推广机插水稻方面的“先行者”,在工厂化育秧方面也是独树一帜。去年,该社为当地农户机插秧3600余亩。
瑞禄园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于2015年3月,该合作社重视投入,去年共为当地农户机械化收割3000亩。同时,该社坚持商标战略,全力推广自营品牌,通过积极与实体店合作,省去中间环节,直销“瑞禄园”牌大米。
自去年起,醴陵市农机局在各镇派驻专门的农机站长和技术员,实地开展技术指导,农机合作社质量、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目前,醴陵水稻种植综合机械化率达73.2%,2016年力争提升至75%。
C、株洲醴陵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会 3合作社上榜国家级名单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公布2015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名单,株洲醴陵市共有3个合作社上榜。醴陵市供销合作总社相关负责人称,这些荣誉的获得,将对醴陵市基层社建设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对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农民生产增收影响深远。
据悉,醴陵市板杉乡供销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基层社标杆社,醴陵市东方绿园种植养殖农民合作社和醴陵市擂鼓桥牲猪养殖农民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近年来,为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醴陵市供销社成立了醴陵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目前,该联合会会员单位有45个,其中种植业23个,养殖业12个,农机服务业4个,农村流通业6个,共培育全国基层社标杆社1家,国家级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社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