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于2016年1月22日公布2015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89元,因杨陵区不属于贫困区,结合经济增长确定我区2016-2017年脱贫标准为9000元的高标准脱贫目标。
(一)就业创业促进法
1.对低收入户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员:
(1)企业聘用:积极向区内企业进行推介,企业聘用上述人员,并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区人社局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2)机关事业聘用: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上述人员,区人社局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至从业人员,工资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发。
2.对低收入户中年龄在50岁以上且文化程度偏低的人员,由镇办、村结合其自身特点,就近就地解决就业问题,工资由所在镇办发放,区人社局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所在镇办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由镇办统一发至从业人员。
3.对低收入家庭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推介就业岗位;就业见习的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主要针对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时间为3至6个月,每人只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助。
4.微型创业:对首次从事流动餐饮的低收入家庭,由区人社局协调为其免费提供标准流动餐饮车一辆。
5.创业补助:对低收入户中创业成功者,参照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风险补助:对首次创业失败,一次性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照其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