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专项内容,以下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主要内容,节选来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农居点布局结构
规划期内,淳安县将按照城镇体系结构组织与城乡一体化的总要求,逐步形成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与中心集镇、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六级城乡居民点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中心村的职能主要是服务于农业生产和进行必要的社会服务设施配置,在合理撤并自然村基础上,中心村应具备一定的人口规模(500人以上),并按照方便生活、有利于生产和生态保护及位置适中、分布均衡进行布局。规划期间,规划中心村71个,远期常住人口分别达到8.16万人。
基层村原则上要满足村庄人口200-800人或数个相距较近自然村合计人口300人以上。基层村的功能是保证村民居住和在周围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规划期内在全县农村设置441个基层村。2010年前撤并147个一般村,2011-2020年再撤并194个一般村。
二、用地安排
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净减少338.33公顷,其中新增农居点用地124.49公顷,双挂钩减少农居点462.82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3406.72公顷。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大力建设,部分村庄并入建制镇,并入建制镇的村庄的人口也同时转移为城镇人口共减少0.23万人;对撤并村和中心村迁移到城镇中的人口共计7.24万人,农村人口共减少7.47万人;规划期末,淳安县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达123.31平方米。
根据线性回归方法可以预测2020年淳安县农居点总人口将达到27.63 万人,比2005年净减少7.47万人,包括部分村庄并入建制镇,并入建制镇的村庄的人口也同时转移为城镇人口0.23万人;撤并村和中心村迁移到城镇的为7.24万人;规划期末,淳安县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达123.3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