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补贴最新消息及政策解读:重庆农业产业项目财政补助股权改革“改”出好前景。
重庆市农业补贴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新建村贫困户孔德银,原来每年家庭收入仅2000多元,2015年境况大幅度改观,流转3.7亩土地给同申元公司种植食用菌,收取每亩780元地租2886元,之后公司聘用4个月摘菌,劳务收入6000多元,加上财政补助资金的持股分红810元,土地租金+务工薪金+分红股金,一年三项收入9600多元。
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年年有分红。孔德银一家的经济来源一项变三项、经济收入2000多元变9600多元,主要是得益于重庆市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红利,农民坐上了农业产业化“顺风车”。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一直缺乏持续增长的途径,农民的增收途径务农+打工二元结构固化难以打破。近些年,财政对涉农项目的投入逐年加大,财政支农资金除少部分直接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农民外,主要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上,企业得实惠多,农民直接受益的份额较少。
2014年,重庆以问题为导向,在渝北、永川、云阳3区县试点财政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以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为前提,改变以往无偿补助企业的做法,将财政支持农业企业的产业发展资金,按一定比例,以股权形式量化到流转土地的农户和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每年按持股比例以合同约定的收益固定分红,让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实现租金、薪金、股金等多重收益,既让农民公平共享公共财政支农成果,又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试点成功探索了农业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形式,建立了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走出了企业、村社和农户互动的路子。
以永川区为例,规定财政补助农业企业除基础设施外、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企业必须将其中的50%由项目所在地流转土地的农民和村民小组持股,每年按持股额的7%、在项目存续期固定分红,分红比例为农民60%、村民小组40%。2014年3月,永川5家企业实行股改,农民和村民小组持股780万元,到2015年3月分红54.6万元,农民户均619元,村民小组平均1.8万元,2015年底,全区农民持股企业达到9家,持股金额增至1560万元。
重庆实施农业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改革,并不是单纯的将股权一分了之,而是构建与之相匹配的系列推动、引导、约束机制:企业得利不推责,企业要想获得国家补助,必须与农委、项目所在镇(街)、村民小组签订农民持股协议书,作出推行股权改革、回馈村社农民的承诺。农民分红不干涉,持股农民只享有分红权,不享有管理权,不得干涉企业生产经营。政府监管不松懈,农业部门建立企业的项目申报、协议签订及兑现分红等台账,作为企业申报后续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农业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改革,加快了企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提升了村社活力。土地租金、务工薪金、分红股金,让农民的收入更加多元。通过联结各方利益,企业更有责任意识和回馈思想,在做大做强的同时更加注重回报乡民;村社和农民也更加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发展更有保障,村社与企业、农户与企业关系更为融洽;村社分红解决了“无钱办事”的难题,既可向社员进行再分配,也可用于改善基础设施。
永川区的试点经验在中央农村工作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得到国务院领导及相关部委的肯定。2015年,重庆已将此项改革扩展到所有贫困区县,将30%以上农业产业资金用于股权化改革,让农民从产业发展中得到更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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