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
浦政文〔2016〕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
为进一步促进稳粮增收、农民春耕生产,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12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含国有农林茶场种粮职工)。
二、分配依据。本年度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以县统计局2015年报表数据及省下达的补贴资金为测算分配依据。
三、资金发放形式。全县统一实行“一折(卡)通”发放形式,通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发放到种粮户。
四、各乡镇场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呈报手续,于3月底前上报县农业局,切实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农户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村级公示由镇政府负责到村张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由乡镇驻村干部负责拍照,照片统一用A4纸打印,并经驻村干部、村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汇总成册做为上报审核的必备材料。凡种粮户补贴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必须由村委会另行出具证明,经乡镇场分管领导和监察室人员核实签名确认;种粮农民补贴资金依据户申报、村审查、公示(表格一式两份),由乡镇场审核汇总后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发放。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漳浦县2016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表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