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国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在农业部门普遍实行“规模经营”的不现实外,从农业生产过程来看,“小农家庭经营”未必就是不高效的,如果站在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家庭经营反而有其内在优势,而且,“小农家庭经营”也未必就成为农业实现产业化的必然障碍,基于这个认识,我认为,在中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即使土地制度已经改革到足以使农村土地充分顺畅流转的情况下,“小农家庭经营”的长期存在也具有其无可置疑的合理性。
关于土地经营规模和土地使用效率究竟是成正比还是成反比,即“大农”是否就比“小农”高效的问题,我很赞成苏州大学夏永祥同志的观点,实际上,成正比还是成反比关键看你采用什么指标去测度。如果以土地产出率作为衡量标准,则土地经营规模和土地产出率不成正比,甚至“小农”的产出率高于“大农”的产出率,大量的实证研究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世界银行对肯尼亚的农场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农地规模在0.5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单产是规模在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普罗斯特曼和里丁格对117个国家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发现每公顷单产最高的14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是以小规模农场为主,所以,可以肯定,由于“小农”的精耕细作,“小农”往往有可能比“大农” 取得更高的产出率。而且,大家应该看到,这不仅是个效率问题,对于一个世界上的头号人口大国来说,保证土地的产出率——即保证吃饭问题,比获取任何货币意义上的经济效益都更具有战略意义,我就从来未敢相信已经卸任的朱总理的那句豪言壮语——两三年内农民不种田中国人也有饭吃。当然,夏永祥同志的研究也证明,土地经营规模和农业资本效率、劳动生产率确实是成正比的,但是,我国农村的现实正是资本短缺、劳动力剩余,就业问题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头等大事,所以在我国农业生产中以劳动力来替代资本应该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这正好从反面证明,要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不能依靠土地规模经营,“小农家庭经营”在我国的长期存在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我们再换一种思维方式来考察农业的生产过程,你会发现,如果以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问题,“小农”的长期存在不仅是实践中的必然结果,而且它也是符合制度经济学的理论逻辑的。这是因为,其一,农业生产过程要受到劳动对象生命节律的调节,有着严格的地域性和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在经营方式上要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而“小农家庭经营”因其组织规模小能够很好地满足这一要求。其二,农业生产既要受到不稳定的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大市场”的挤压,具有很强的比较“劣”势,复杂的自然、经济环境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明显的不确定性,克服这种不确定性需要灵活的信息决策机制,而集中决策难免存在时滞,家庭经营因其小规模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其三,即使“大农”能够发挥它的规模优势,但因其组织规模大,必然要付出比“小农”大得多的管理、监督成本;反过来说,即使是在忽略家庭亲缘关系给生产组织过程带来的正效益的情况下,“小农”经营仍然比“大农”经营更节约交易成本。
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业如何实现产业化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所以,说到这里,可能还会有人担心,“小农家庭经营”会不会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障碍呢?大家想一想,什么是产业?从构成产业的各个生产主体来看,产业实际上就是一大批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构成的集合,因此,形成产业的关键不在于集合中“元素”的大小,而在于这些“元素”能否有效地聚合起来。如果能通过一种组织方式,把一个地区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整合为生产同类产品的集合,在市场上采取共同行动,那不就是一个产业吗?由此看来,在实行“小农家庭经营”的农村地区,实现农业产业化不是不可能的,而是缺乏与此相适应的组织资源,日本、中国的台湾地区“小农+农协”模式不仅使他们的农业实现了产业化,而且还使他们的农业实现了现代化,这不就是最好的佐证吗?当然,在“小农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以农户联合的方式来实现农业产业化,确实需要付出一定的组织、制度成本,但是,为了大局的稳定和国家的未来,做出这个牺牲不仅是值得的,而且也是我们面对复杂弈局稳中求胜的唯一应对招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