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打口岸牌、走生态路,发展特色产业、建设富庶饶河”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饶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能力,制定本计划。
一、 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土地供应计划是通过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达到保障发展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目的,体现当期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并明确具体的实施措施。
编制供地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进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时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有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城市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其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
中央要求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调控,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今年国家的房价调控,在运用金融、税收手段的同时,更加强调了土地供应计划的调控作用,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低收入阶层住房有保障,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依据是:
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 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 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计划;
7、 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保障城市经济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结合平房区改造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统一适度供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继续贯彻“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举战略,使城市的发展更有效率,人民生活更加方便,城市产业发展更富有弹性,把饶河建成具有较强聚集力和辐射力的口岸城市。
土地供应基本原则
(一)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适度紧缺。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平房区改造为主,继续加大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比例。
(二) 全县一盘棋的原则,包括新增土地供应和存量土地供应。
(三) 按计划供应土地,按规划有序发展,抑制城市规模无序膨胀,建立供给引导需求土地供应计划。
(四)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
(五) 重点保证原则:土地年度供应计划需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保证全县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
(六) 储备与供应的原则: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必须与土地一级市场结合,合理制定“生地”、“熟地”供应比例,逐步提高“熟地”供应比重。
(七) 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贯彻占补平衡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三、 计划指标
(一)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49.81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35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9.46公顷左右。
(二)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 1.0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1.46公顷,住宅用地8.18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7.7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12公顷,特殊用地1.01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饶河县城市总体规划》、《饶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2016年主要向新阳街北部两侧发展,新阳街两侧及其周边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55%,各乡镇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5%。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地块功能定位,促进中心区、二、三级区域及新城区协调发展。优化中心区功能布局,促进中心区功能和人口的有机分布;土地供应向基础设施用地倾斜,积极支持县辖区小城镇建设;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城中村改造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搬迁。
2、扎实推进新城区建设。突出与新城区所承担的城市功能相一致的土地供应。推行科教文卫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新区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合理供应产业用地和理性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推行新城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模式。
3、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县辖区小村镇建设,结合所在乡镇的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优先安排和增加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推行基础设施先导的土地利用模式;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土地供应;根据商品房空置率情况,控制建设用地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保证城市棚改用地的平衡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向中小型普通住宅大力倾斜,保证一定比例的廉租房用地。支持危平房区改造,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大幅起落。增加现代服务业充分发展的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1、基础设施用地。保证政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满足县辖区重点公路干道建设路网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根据交通流量逐年增加的状况,大力增加停车泊位等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供应。
2、工业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确保享受省级示范区待遇项目用地供应。
3、保障房、廉租房用地。确保二项用地供应;鼓励住宅商品房用地捆绑适量保障住房用地进行开发的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廉租房用地供应。
4、住宅商品房用地。根据平房区改造情况强化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节能节地节材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杜绝高档别墅和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以及低容积率建设用地供应。
5、商服用地。优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市场、物流等建设用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大力支持优势产业用地,鼓励农产品加工及其它轻工业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产业园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2、严格保护耕地,建立耕地储备库,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不得逾越,除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加强土地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竞争的基础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储备先行、统一规划、综合实施、分块有序推向市场的原则。
五、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鼓励清查和盘活闲置土地、废弃地、荒地。对各用地单位、乡镇清查出的闲置土地、废弃地、荒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明确后重新供应的,可直接供应原用地单位,不需要单独申请土地供应计划指标。鼓励存量土地盘活和土地开发整理。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的乡镇,相应的耕地补偿指标由组织整理、复垦的乡镇使用。
2、鼓励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GDP产出水平,降低单位GDP耗能水平。
3、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对列入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相关部门在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基础上应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4、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协调和通报制度。为保证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县国土局、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规划处、房产处、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向各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5、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各相关部门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好的部门,在当年机动指标或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部门,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