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
2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
3加强财力保障市、县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按照国家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地方税体系。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均衡力度,保障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