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应该如何管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1)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
(2)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3)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合同签订。
(4)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5)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6)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