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上接: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上)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如东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398.1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519.3公顷以内。
2、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43.6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1257.8公顷,占用耕地973.9公顷。其中,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54.8公顷,占用农用地358.7公顷,占用耕地322.6公顷。
3、加大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力度
加快“三集中”进程,稳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工矿用地面积,为城镇发展置换用地空间。2006-2020年,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45.6公顷。
4、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在保障交通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基础上,按照集中集聚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集中配置经济发展的热点区域和人口重点增长区,包括:掘港镇(含如东经济开发区)、长沙镇(含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含沿海产业开发园)、大豫镇(含东安科技园)、岔河镇等重点中心镇。适度保障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
第二节 城镇村用地空间布局调控
- 统筹城镇村用地格局
1、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有序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提高城乡土地集约利用水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4968.4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到18875.4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5857.6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到18778.7公顷。
2、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按照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城镇用地空间格局,构建“核心镇—重点镇—一般镇”的县域城镇空间多中心层次体系。
优先保障核心镇(掘港镇和长沙镇)的用地需求,促进港城联动轴带的形成。
适度保障重点镇的用地需求,形成有机疏散的空间格局。规划以洋口镇和岔河镇2个为重点城镇,积极推动其城镇功能与空间布局的合理调整。
一般镇少量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以河口镇、马塘镇、大豫镇、栟茶镇、苴镇、丰利镇、双甸镇、新店镇、曹埠镇、袁庄10个为一般镇,建设用地需求以内部挖潜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促进建设用地集聚和集约利用。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根据市级规划,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土地总面积24636.3公顷。
管制规则: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结合城镇规划、农村居民点和康居示范村规划,确定全县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为5913.4公顷(包括按《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6:2:2政策围垦而成的4309.2公顷建设空间)。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该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该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省政府批准。
- 限制建设区
全县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总面积220707.6公顷。
管制规则:该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中心城区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建设。
-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是区域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中的核心区,以沿海滩涂重要湿地、重要渔业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用地为主体。全县禁止建设区总面积27941.6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 交通运输重点工程用地
按照便民交通、环保交通、节约交通的要求,改建省级道路,提升市乡级道路,普及农村道路,构筑大交通,实现大流通,促进大发展。重点保证南通至洋口港区高速公路、海洋铁路、通海港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用地需求。
- 水利设施重点工程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防洪保安以及流域和区域治理的要求,优先保障东凌水库、洋口运河、东安闸外迁工程、掘苴闸外迁工程等项目用地需要。
- 电力能源等重点工程用地
加快开发建设新兴能源,重点加快如东LNG配套燃气电厂、华能如东洋口港IGCC电厂和风力电等项目的建设,大力发展传统能源项目,重点服务好华能如东洋口港燃煤电厂建设,进一步完善供电网络体系。构建多元化、优质化的能源结构,实现多能互补与综合利用。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生态用地规模与布局
- 保障重要生态用地规模
严格禁止重要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确保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规划期内,保障27884.9公顷重要生态用地。严格控制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和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非生态性转用。
-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在全县构建以海陆交错带生态屏障为主骨架、两条横向生态廊道和三条纵向生态廊道为支撑的“一二三”格局的土地生态空间安全构架。其中“一”为如东海陆交错带生态屏障,主要承担陆源污染物的截留消纳、保护沿海滩涂湿地生境安全的功能;“二”为栟茶运河水生态廊道和如泰运河-334省道沿路绿化带复合廊道,分别承担沿线城乡环境质量的改善和隔离污染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功能;“三”为马丰河-九圩港水生态廊道、九洋河水生态廊道、掘苴河-掘苴公路(S223)复合生态廊道,分别承担保护长江水质的安全、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和沿线城乡环境质量的改善功能。
- 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
对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重要渔业繁育基地,如洋口养殖场的文蛤种质资源等生态敏感地进行特殊保护,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生状态。
- 拓展生态空间
以生态屏障和廊道形成的节点为圆心,100-200米为半径划定保护范围,控制该地块的开发,通过放大与强化绿地建设,提升节点对重要城镇、工业集中区、港口的生态调控功能。在九圩港清水通道维护区两侧、平原水库周边、沿海垦区建设生态防护带,防范工业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影响水质,拓展林地面积。
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 农业用地开发模式
通过实施农业污染防治工程,推广化肥、农药系列实用技术,进行生态功能强化和环境污染预警控制。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不断强化农产品全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防止过度种植和养殖对生物链的破坏,实现农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与有机农业,提高生态农业发展水平。
- 工业用地开发模式
以循环经济的理念推动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对现有工业园区建立环保技术开发、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为一体的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环保产业体系,增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园等园区基础设施生态化功能、生态化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健全废物交换系统网络;新建园区应尽量少占土地,在园区内实现相应的物质集成、水系统集成、能源系统集成、技术集成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区域内废物及污染物的排放。
- 生态用地开发模式
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土地利用,控制工业污染。沿海重要渔业资源养殖区发展生态养殖,减少养殖污染;保持原生态状况,着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 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区域总面积105469.3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重点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扩展边界以外的区域。区内用地类型主要为耕地,主导功能是粮食生产。
- 一般农地区
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38199.6公顷,主要分布在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区域。区内用地类型为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等,主要为农产品生产服务。
- 林业用地区
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5370.7公顷,主要散布于农村区域。区内用地类型主要为林地。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23389.8公顷,主要包括如东县的主城区、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的区域。用地类型主要包括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主导功能为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点建设。
- 独立工矿区
是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1246.5公顷,散布于农村地区,用地类型为采矿用地,主导功能为采矿生产。
- 风景旅游用地区
是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1339.9公顷,主要分布于洋口镇,用地类型为水域、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导功能为风景旅游。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是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56.7公顷,分布于马塘镇,用地类型为水域,主导功能为生态安全防护。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是为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27884.9公顷,主要分布于栟茶镇、洋口镇堤外和大豫镇堤外,用地类型为水域,主导功能为自然生态系统防护。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 独立工矿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 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风景旅游用地区的划定应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九章 中心城区与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 规划范围与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规划涉及掘港镇与苴镇的部分地区。中心城区的主要发展方向为:以钟山路和泰山路为轴线串联全县商业中心和行政文化中心,构筑南北向城市功能主轴,以长江路为轴线向东伸展联系全县行政文化中心和商务贸易中心,形成东西向港城互动发展轴;以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陈高工业园区等依托,集中建设以机械电子、纺织服装、轻工产品、食品加工等类型为主的工业园区,禁止高污染工业进入;掘苴河以东安排以服务洋口港区为主的配套居住与高端服务功能,形成洋口港区后方服务基地。应以行政中心北移为契机,将如东县城向北部洋口港区、苴镇等延伸,带动新区开发,形成港城一体化的联动模式。
- 中心城区规模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9.8平方公里,为满足中心城区工业和城镇的发展要求,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3.3平方公里。
- 中心城区用地调控措施
统筹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加快旧城改造,更新城市面貌;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中心城区的建设提供用地支撑。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 各镇土地利用方向调控
掘港镇作为城市发展的主中心、行政文化中心、商贸服务中心。土地利用的方向是城市建设与产业开发,是全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重点落地空间,规划期间要大力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长沙镇作为沿海产业发展重要区域和港城联动轴带的核心镇,土地利用方向是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期内要大力推进沿海滩涂的开发及近海海域的围垦,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洋口镇是未来次级中心城区和产业扩散的重要区域。规划期应通过沿海滩涂的开发及近海海域的围垦,拓展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岔河镇是未来次级中心城区和产业扩散的重要区域。规划期应适度供给新增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大豫镇是未来临海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规划期应通过沿海滩涂的开发及近海海域的围垦,拓展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落实耕地补充任务,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
马塘镇、双甸镇、河口镇是产业发展的次级板块,规划期间,适度供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丰利镇、苴镇、栟茶镇是新增耕地和耕地保护的重点区域,规划期应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大力推进沿海滩涂的开发。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镇区及康居示范村用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的集中集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满足城乡建设用地需求。
曹埠镇、新店镇、袁庄镇是耕地保护的重点区域,规划期应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镇区及康居示范村用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的集中集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满足城乡建设用地需求。
- 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见表6。
第十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理与复垦
-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目标
按照市级规划,至2020年,全县需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补充耕地4440.6公顷,其中整理复垦补充耕地659.2公顷,开发补充耕地3781.4公顷。
- 农用地整理
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整理面积分别为3686.7公顷和11162.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184.3公顷和558.1公顷。农用地整理主要分布在掘港镇、大豫镇、苴镇、栟茶镇、河口镇、新店镇和曹埠镇。
- 废弃地复垦
加快废弃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到2010年和2020年,完成土地复垦面积分别为114.6公顷和382.2公顷,新增耕地分别为33.4公顷和101.1公顷。
- 土地开发
规划期间,根据滩涂资源和近岸海洋条件,在不破坏土壤、水体、大气、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不改变辐射沙洲总体动力格局、不影响深水航道等方面,依法合理确定围填的范围和时序。到2020年,全县通过开发沿海滩涂资源新增耕地3781.4公顷。主要分布在大豫镇、洋口镇和苴镇等。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
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修编相结合,按照“先垦后建”原则,规划期年均挂钩周转指标主要用于保障镇区、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满足部分城镇发展用地需求的缺口。
- 项目区布局安排
城乡增减挂钩拆旧区主要分布在河口镇、掘港镇、栟茶镇、大豫镇、双甸镇。建新区主要分布于各镇镇区及重点中心村。
- 保障措施
科学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保障城乡增减挂钩工作有序、平稳进行。坚持“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迁村并点的激励机制,加大空心村整治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杜绝一户多宅现象。加大内部挖潜力度,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完善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机制,拆旧区的整理费用、安置补偿费用要及时筹措下拨。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完善规划实施的制度规范
通过加强土地相关法律的宣传,加强土地规划执法监察,保障规划的依法实施;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规章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体系,把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 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财政、税费、奖惩等经济手段调节社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与供应,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充分利用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交易;进一步加强土地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有形市场运作。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及土地交易规则,广泛采用招投标,拍卖手段,实行挂牌公告方式交易,对所有交易信息,交易程序,收费标准等公开,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将规划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管理,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土地用途管理、建立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许可证制度。
- 促进规划实施的社会措施
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公开管理制度、公众意见反馈制度四个方面。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建立公众参与的渠道,努力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四项制度相互补充、共同作用,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
- 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扩大现代科学技术应用的范围,与常规方法相结合,对区域内土地利用变化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土地利用预警和动态变更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能力。继续推进土地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质量、地籍权属和基准地价等基础数据的信息化,建立统一的土地资源管理数据库,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预审,规划局部修改,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土地开发整理提供技术保障。
第十二章 附 则
- 成果构成及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和数据库四个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 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如东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由如东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