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大理州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创新协调联动机制和资金资源整合机制,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加快推进全州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如期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5~2020年全州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26.5万户,其中:拆除重建16.5万户,修缮加固10万户。2016~2018年基本完成3万户、1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300个以上涉及易地搬迁的新村庄。通过科学依规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相关政策资金,实现全州33个贫困乡镇、300个贫困村和32.31万贫困人口精准脱贫。2019~2020年进行巩固提高,使广大农村贫困农户住房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二、时间安排
(一)2015~2018年:围绕全州2018年实现整体脱贫摘帽的要求,重点突出全州建档立卡的33个贫困乡镇、300个贫困村和住房困难的3万户贫困户,统筹推进非建档立卡贫困乡、村、户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力争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二)2019~2020年:对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村庄、农户进行巩固提高,统筹推进零星的村庄及农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用2年时间巩固提高和扫尾,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调查研究,摸清底数。以县市为主体,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组织人员和力量入村入户,深入调查摸底。各县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到村到户的调查摸底,对拟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村庄及农户进行建档立卡。
1. 明确底数。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内的所有自然村进行逐一分析,逐户调查,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为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打牢基础。
2. 明确对象。每一个自然村要做到“四清”,即:撤除重建的危房户对象清,加固改造户的对象清,易地搬迁户的对象清,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状况清。
3. 全面覆盖。要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村中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底数,摸清对象,对插花的贫困农户住房状况也要全面调查了解。
4. 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政府要建”为“村民要建”。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市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县级总体规划和到村到户具体规划。
1. 编制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谋划,科学规划,按照先难后易、先示范后推开的思路安排好分年度的实施计划,提前统筹好需要整合的项目和资源,编制出全县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总体规划。
2. 编制到村到户具体规划。坚持人口、产业、公共资源“三个聚集”的原则,围绕“散户并新村、小村并大村、山上迁朝路、边远靠集镇”的思路,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基础,紧密结合县域村镇体系、土地利用、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规划,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各村的规划要突出因地制宜、依山傍水、依山就势、错落有致、民族特色,统筹规划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也要依托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交通方便区进行零星或集中安置。对搬迁后的老宅基地、可作为发展产业的用地进行科学利用。对古建筑、古民居进行保护,适当搬迁,开发旅游。
3. 制定实施意见。按照“三年基本完成”的要求,逐村逐户进行分析,排出时间表,明确线路图,制定出县市级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围绕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本地区的现状,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把握政策,用活资金。各县市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中,要统筹好政策,加大投入,集中资金,将两个方面的资金整合在一起,科学分类,相互补充,明确补助标准。
1.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资金。(1)中央和省对农村危房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贫困县(漾濞、祥云、宾川、弥渡、南涧、巍山、剑川、洱源、鹤庆)特困户3.15万元,中度贫困户1.5万元,其它贫困户1.1万元;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贫困县(永平、云龙)特困户2.11万元,中度贫困户1.2万元,其它贫困户1.02万元;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非贫困县(大理市)特困户2.81万元,中度贫困户1.2万元,其它贫困户1.02万元。(2)州、县市财政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拆除重建的,在中央和省补助的基础上,州县市财政增加补助0.5万元;对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的补助0.2万元。(3)贴息贷款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拆除重建的每户给予2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5%,农户承担2%,中央和省州财政贴息3%。
2.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农户补助标准:整合住建、扶贫、发改等项目资金进行投入,其中,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户均补助不低于4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2万元。(2)贴息贷款补助标准:有贷款意愿的搬迁农户,可享受政策性金融建房贷款6万元,农户偿还本金,前3年享受政府贴息补助,贴息期内农户自行承担2%的年利率,其余利息部分由省、州、县市三级政府按1:1:1比例分担;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新村,农业发展银行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期限为20年至30年,贷款本金由县市级偿还,利息由州、县市按2:1比例分担。
3. 整合部门资金。按照“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扶贫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利建设工程、乡村通路工程等相关项目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南涧县作为全省、全州的试点县,2015年内要启动实施10个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试点村,加快项目推进,为全州总结经验。2015年内,11个县市要选择3个以上的村作为试点并启动实施,积极探索好路子,做好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必须从2018年全州整体脱贫和2020全面建成小康的高度,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实行目标倒逼、时间倒逼、责任倒逼的工作落实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要以“忠诚干净担当”为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县市为责任主体、乡镇为工作载体、村为实施实体、民为建设本体”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州、县市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州、县市、乡镇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住建、扶贫、发改、财政、农办、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办公。按照精准扶贫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改革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由县市级主导,全面负责各项工作,承担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融资及债务偿还等主体责任。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指导县市政府组建承贷公司并及时发放贷款。住建、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新村规划、民居设计、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工匠培训等技术规程。国土、林业部门负责依法依规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用地保障。州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服务,提高效率。
(三)统筹整合资金。科学依规统筹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相关政策资金;有效统筹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农村基层组织、挂包单位、驻村人员、农村工匠等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深入挖掘建筑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资源。努力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建设的项目资金有效统筹,聚焦资源,集中力量,全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四)加强工作力量。统筹“挂包帮”“转走访”、党政机关挂钩帮扶、扶贫驻村工作队等各方面的力量,在乡镇村一线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细化工作职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协调服务等工作。每个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新村建设原则上要抽调1名副科以上干部任工作队长,负责工作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及时反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每一个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农户都要有干部包保和责任人。充分尊重农户的受益主体地位,实施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实施中组织群众参与,实施后由群众评价,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全过程群众决策、管理、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每一个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项目村,都要成立由群众自行推选产生的理事会、互助组等群众自治组织,让群众积极参与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现“自己家园自己建”。
(五)严格考核问效。州、县市建立考核办法,把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州级有关部门挂钩联系12县市,实行挂钩单位主要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州人民政府与12县市签订责任状,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工作成效等内容,对按时完成、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县市、乡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州住建局、州扶贫办要加强日常指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州政府督查室要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及时总结发现好经验、好做法,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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