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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改增新政策

2016年05月13日 10:01来源:点击量:0

2016年天津市二手房交易规定是怎样的呢?改增又有什么心政策?现在我来了解下,希望能帮助到你。

2016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改增新政策

1、90平米以下且基准价以下且容积率≥1

过户费:成交价*2.1% 如果买方有二套:成交价*2.7%

两年内缴纳差额营业税、两年外无营业税、五年内交纳个人所得税1%。如果卖方有二套交纳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只增收一次。

2、90平米—144平米且基准价以下且容积率≥1

过户费:成交价*2.6% 如果买方有二套:成交价*2.7%

税:参看上次成交到现在时间

两年内缴纳差额营业税、两年外无营业税、五年内交纳个人所得税1%。如果卖方有二套交纳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只增收一次。

3、144平米以上或基准价以上或容积率<1

过户费:成交价*4.2%

税:参看上次成交到现在时间

两年内交全额营业税、两年外交差额营业税、五年内交个人所得税1%。如果卖方有二套交纳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只增收一次。

综合服务费: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11元/平方米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土地登记费:35元/套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的0.3%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免收土地收益金)。

工本费:38元

测绘费:建筑面积*1.36元

调档费:20元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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