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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易地扶贫: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5月12日 17:20来源:陕西省扶贫办点击量:0

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要求,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参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移民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搬迁对象分别享受不同政策,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按不同标准分年度考核验收的工作思路和“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对全省23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实施易地搬迁,确保到2020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够格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编制规划,发挥引领作用。按照中省“保基本、促脱贫、促发展”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统一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布局和建设规划要坚持集中安置为主,科学合理选址,同各有关规划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努力取得多重效益。

——落实工作责任,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省负总责、县级实施”的要求,由省政府确定的省级移民搬迁责任部门,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统一组织实施,由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

——明确补助标准,分别享受政策。保持移民搬迁政策连续性和工作稳定性,建档立卡贫困户适当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执行原定补助标准不变。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配套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扶持力度,确保按期脱贫。

——基础设施共享,改善生活条件。集中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确需配套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要优先纳入各行业“十三五”规划,对项目资金不足,建设标准不够的,可在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融资中适当安排,搬迁对象共用共享,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合理安排搬迁,严格考核标准。为确保2020年前完成搬迁任务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期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力争搬迁任务在两年内安排实施,三年基本完成建房任务,五年内完成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产业扶持。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可分年度制定搬迁计划。省上有关部门据此进度要求明确各市、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

二、搬迁对象与规模布局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省内“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国家系统数据更新后已标注脱贫,但仍无安全住房的),以及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包括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的农户,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修路、通电、通水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群众就医、小孩上学不便的自然村组和单庄独户,地裂、滑坡、崩塌、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区或地方病区,无法在当地生存的农户,以及无劳动能力、无家庭积累、无安全住房的农户。

(二)易地扶贫搬迁规模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约为66万户23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5万户125万人,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30.5万户110万人,主要分布在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秦巴山区、吕梁山区、六盘山区和省级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及其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陕南地区总搬迁规模35.35万户125.9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48万户74.8万人,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14.87万户51.1万人。

陕北地区总搬迁规模为16.33万户5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17万户18万人,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10.16万户38万人。

关中地区总搬迁规模为14.28万户53.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83万户32.6万人,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5.45万户21万人。

三、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考虑有发展潜力、就业能力、居住安全且基础公共服务业设施基础较好的城镇、工农业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以市为单位陕南地区不低于80%,陕北和关中地区不低于90%。安置点原则上规模不小于30户,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提高安置规模,以节约土地和基础公共服务投入。

(一)集中安置

主要包括县城、小城镇或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村安置等五种方式。

依托县城安置。提升县城人口吸纳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大型移民社区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创业就业。

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重点镇、有条件的建制镇区或产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区,使有一定劳动技能或商贸就业基础的搬迁对象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立足关中、陕南、陕北不同的人文自然特点,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乡村旅游景区或旅游重点村,引导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发展第三产业。

依托新型农村社区安置。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开展小村撤并、空心村治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移民新村,进行集中安置。

依托中心村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条件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二)分散安置

主要包括插花安置、进城务工和投亲靠友、省内跨区安置等。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进城务工和投亲靠友。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和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补助政策。

省内跨区安置。搬迁对象可在省内跨区域安置,由迁出地政府发放建房补助资金、统计搬迁指标,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配套建设的产业项目等。

(二)建设标准

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移民搬迁用地标准执行)。户型面积可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建设,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扩大住房面积,集中安置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分散安置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要坚守底线、量力而行,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按上述要求确定,具体由各市根据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根据宅基地使用标准确定面积控制标准,不能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依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配套建设标准和内容,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网等设施;100-500户的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产业配套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技能培训,使搬迁户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每户至少有一项致富产业,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筹措标准

1.集中安置按每户15万元标准筹措。

建房补助资金。按每户7万元,资金到县,由县(区)按省上有关规定补助和实施。“五保户”和特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特困户由政府免费提供产权到户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配套设施资金。基础设施配套按每户4万元,由县级统筹安排使用。宅基地腾退复垦的按每户1万元,腾退复垦后的宅基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其收益用于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偿还。

产业扶持资金。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按每户3万元标准安排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使用。

2.分散安置按每户8万元标准筹措。其中建房补助4万元,产业扶持3万元,宅基地腾退复垦1万元。

(四)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搬迁筹措标准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资金筹措渠道标准继续落实。

五、资金筹措与运作方式

(一)资金需求规模

“十三五”时期我省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66万户235万人,按每户搬迁总成本20万元资金需求匡算,总投资约1320亿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5万户125万人,资金需求约710亿元;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共30.5万户110万人,资金需求约610亿元。

(二)资金筹措渠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所需710亿元资金,通过四条渠道解决:逐年增加到位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1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注入项目资本金121.8亿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62.5亿元;剩余约425.7亿元缺口部分,由上述两家银行陕西省分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和农民自筹解决。

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所需610亿元资金,除农民自筹部分外,其他资金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渠道筹措落实,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

(三)筹融资方式

组建陕西省扶贫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扶贫公司”)为省级筹融资主体,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资金筹集。扶贫公司与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为业务指导关系。贷款采取统借统还方式,由扶贫公司按年度搬迁资金需求,统一向银行借贷,并根据各县(区)搬迁任务借给县(区)政府统筹使用,按期偿还。

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按原渠道由省财政筹措资金,不足部分可用省国开行、农发行提供的优惠贷款。

(四)贷款贴息

贷款期限为20-30年,宽限期为3-5年。贷款利息按照国开行和农发行分别与扶贫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资金(含群众自筹贷款部分)由财政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贴息90%,省财政贴息10%)。

其他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贷款不予贴息。

(五)还贷途径

还款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取得的土地出让收益、项目建成后资产出售产生的收入,以及项目自身经营产生的收益等。

还贷方式。贷款本金遵循“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统借统还,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按照使用贷款额度,依照还款计划按期清偿相应承担的本金责任。省财政厅研究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应承担比例和还款额度。省级应还款项由省财政厅统一筹措,市县(区)应还款项由市县(区)按《资金使用协议》组织偿还,不能及时偿还的由省财政在中省对市县(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中扣除,及时拨付给扶贫公司用于还贷。

六、强化政策保障

(一)财税扶持政策。省政府发行地方债券和国开行、农发行两家银行承接的专项建设债券184.3亿元注入扶贫公司,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立扶持产业发展与解决就业挂钩机制,将省级各类产业发展资金的10%,以贴息方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整合各类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用于安置区(点)配套设施建设。税费政策参照《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陕政办发〔2012〕4号)执行。

(二)土地保障政策。全面保障搬迁建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业项目用地。所有项目用地均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权限先批后用。优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和存量建设用地,对贫困县实行节约用地指标省域范围内挂钩流转,增减挂钩收益优先用于县级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进行债务偿还;不足时,优先使用新增计划指标,参照保障房用地办法,建立绿色通道,快审快批快供。搬迁对象腾退宅基地继续执行我省《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按照我省现行相关标准和鼓励政策,予以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三)金融支撑政策。按照“各记其功、整合资源”的思路,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扶贫公司承接国家项目资本金和省级资本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合作,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中长期贷款,专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安置区(点)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上述两家金融机构向易地扶贫搬迁县派驻联络员,宣传搬迁政策,策划包装项目,制定融资方案。支持秦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延伸农村服务网点,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

(四)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依托三大区域资源禀赋,支持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同步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鼓励和引导省属大型企业生产基地、民营企业向搬迁区靠近,基础设施向搬迁区倾斜,培育安置区(点)农民合作社,实现搬迁区、城镇化区、产业园区“三区合一”,引导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健全搬迁对象就业、社会保障等后续发展扶持政策。

七、组织实施

(一)构建省市县(区)三级责任体系。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上下衔接,形成合力。省负总责,主要是政策统筹设计、规划(计划)编制出台、项目对接下达、任务分解落实、资金筹措监管和考核督查评估。市级政府做好域内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充分调动县(区)组织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县(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做好对象精准识别、规划(计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鼓励支持基层政府和干部群众改革创新,结合实际探索新路。

(二)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省上建立以扶贫、发改牵头,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重大事项。省扶贫办、发改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建档立卡、融资平台建设和考核检查验收等工作;省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责任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扶贫公司要参与会审。省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省政府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全力推进。各市县(区)要组建相应的专门议事机构,提高运转效率。

八、监管措施

(一)制定管理办法。制定《搬迁协议》,出台《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筹融资方案》、《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扶贫公司、金融机构和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及搬迁资金监管、项目管理流程等。

(二)精准搬迁对象。按照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协议》,明确搬迁户搬迁安置方式、建(住)房面积、补助标准、宅基地腾退时限、脱贫措施等。

(三)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省扶贫资金有关规定和金融机构要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接受审计监督。

(四)加强项目监管。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做好安置项目审核备案、招投标、结(决)算及验收工作。

(五)强化监督考核。对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全程管理,将第三方评估与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依据市县(区)脱贫攻坚责任书,按年度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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