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农村迁坟补偿标准: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尸骨罐400元。
备注:
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迁者,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征(用)地单位负责。
3.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4.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
5.坟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设施的,增加补偿标准的30%。
6.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标准的坟墓按评估价值补偿。
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
湘政函[2014]11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岳政〔201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收程序合法,补偿安置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8日
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可知,湖南其他市:长沙、湘潭、株洲、郴州、衡阳、邵阳、永州、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常德、娄底、益阳、怀化等地的迁坟补偿标准和岳阳应该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