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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新政:个人住房积金实行异地贷款

2016年05月12日 15:10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2016年3月28日,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试行)》通知文件。该新政将于三月份开始实施。

文件指出西安可异地使用公积金,无论是西安外地市缴纳公积金的、还是在西安买房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要条件是: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方可申请。该通知还规定了异地贷款的其他条件。

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扩大公积金贷款制度惠及面,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贷款的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贷款对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一)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正常;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3.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不超过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三、所需资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见附表1);

2.借款人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中心或缴存银行的公章(或业务章);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7.购房首付款证明;

8.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9.办理异地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规程第三项要求,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收齐借款人申贷资料后,向中心报送预审批,预审批通过后开通托管户,录入相关信息,扫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原件及申请资料原件,并提交中心审贷系统。

(三)审核审批。中心收齐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五)回执。放款后,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上填写相关贷款信息,并在中心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借款人将回执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最终贷款期限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限为准。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借款人出现违约还款,受委托银行负责3个月以内的贷款催收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受委托担保机构发送协助催收函;出现连续6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由贷款地中心与缴存地中心联系沟通,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

七、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需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二)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内缴至年月距离证明出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三)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明细如出现补缴、断缴情况,按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四)借款人在本中心正常缴存,配偶在异地中心正常缴存,在西安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可根据配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合并计算,直接受理,无需开立托管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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