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阿思达克
在土地流转试点先行地区--嘉兴桐乡市崇福镇,该镇利民村目前大约80%土地均已流转出去,虽提高了当地的农业经济效应,但从流转情况看来,依然存在种种隐患,包括流转合同细节规范和损失的风险承担等问题。
“举个例子说,原本农户的田是种稻谷的,但流转给承包商后,人家开始种其他作物,这样一来,等于改变了土地原有的用途,以后再想种回稻谷,可能还需要恢复期,这样一来就给村里造成了损失。”利民村村委会相关人士说。
实际上,这种事情在利民村早有发生。据了解,该村几年前就出现过此事,流转出去的稻谷地被承包商用来种树,“后来卖不出去,这些树弄掉都花了好大的力气,后面这块地还闲置了一段时间。”村里的农民介绍。
“土地流转合同需要更加细节化,建立完整的流转台账,避免日后出现矛盾隐患。”村委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他们村流转出去的土地,都会和承包商协议只能种原有作物,不能改种其他。
另一方面,损失的风险承担也是目前土地流转运作的另一问题。目前,民利村土地流转模式是由村大队向农民“征收”土地,再统一对外流转给承包户,每年收粮季节,承包户将协定价格付给村大队,村大队再统一下发给农民,此外村大队每年仅向承包户收取小部分管理费用。
那么如果碰到承包户种植亏损,拿不出去甚至逃跑的情况,那该怎么办呢?当记者抛出这个问题时,村委会人士显得很无奈,“那就只有大队里自己掏钱赔给农户了,如果赔不出钱,暂时还没有什么办法。”
而据记者了解,这样的情况在村里也出现过,该村一农民介绍,前两年有个一直来承包的承包商种亏损了,后来协商先付部分,其余来年再补给农民。而这完全都是凭互相信任协定下来的。
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其他地区在土地流转试点时已尝试了信托流转的方式。即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专门负责先期向农民预付和垫付土地流转保障金及收益,万一发生违约行为,也将由公司统一负责向承租人追讨。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崇福镇尚未实行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