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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16年提出房产省外积分的落户制度

2016年05月12日 12:00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量:0

2016年3月28日海口市出台《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实际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调节供需关系、实施省外积分的落户制度,落实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意见》提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商品房用做安置房,打通存量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通道。棚改项目货币直接补偿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的50%;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后,1年内购买该市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给予单户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棚户区居民选择部分现房安置部分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的,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给予单户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意见》要求,调整好房地产供需关系,结合“多规合一”优化房地产结构调整和科学布局,控制库存增长。原始取得土地时间在2004年8月31日前的住宅类用地,暂停新建商品住宅报建审批;今年产权式酒店项目批准建设面积不得超出75万平方米,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50%;鼓励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在符合质量安全前提下可改造为酒店、养老设施、互联网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服务用房。

《意见》强调,加大金融支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社会保障。要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政策,所有务工人员只需连续6个月参加公积金缴存即可申请办理购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同时将配合户籍改革,实行省外积分落户制度,促进省外购房人员落户;对于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该市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不超过5万元的住房补贴。

《意见》明确,取消公租房建设实行货币化补贴,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双向转换通道,消化保障房和商品房库存。海口将取消公租房建设,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开发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用于出租,出租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其租赁收入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房产税中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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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房地产去库存,消化库存不力将问责

“两个暂停”控商品住宅增量

加强开发管控,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增量;今年起,各市县原则上停止新建公租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存量房源用于市场租赁,转型成为租赁型地产……2月23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推行系列备受关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增量”是此次调控措施中最受关注的一条。通知明确,加强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和规划审批调控,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审批、已供应的非商品住宅用地改为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提高审批),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暂停审批后,相关市县将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降低到全省平均水平以内的,在下一年度由省国土、住建部门根据市县消化量确定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办理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和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未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要控制好房地产开发的规模、时序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宾馆、酒店等以旅游度假为目的的旅游地产,以及以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的商业地产,提升产品品质。其中,产权式酒店开发比例不得超过本市县上一年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的20%。

对已取得的商品住宅用地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或虽按约定动工但动工面积不足5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禁止参加新的商品住宅用地的竞买。鼓励将尚未动工的商品住宅用地,调整为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不再继续用于普通商品住宅开发。对闲置土地应严格依法处置,并暂停用于开发普通商品住宅。

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

今年起,我省将积极推进城镇化,增加有效住房需求。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增加有效住房需求。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本省城镇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农民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和高层次引进人才购房。

通知明确,加大货币化安置,有效利用商品住宅存量。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要通过货币直接补偿、政府购买安置、居民自主购买等方式,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从2016年起,各市县原则上停止新建公租房,要通过货币化方式予以保障。实物配租房源不足的市县,可以采取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宅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

此外,我省将推动房地产朝高端方向发展,促进房地产业与旅游、文体、教育、健康、医疗等产业相融合、跨界发展。实施土地价格杠杆,通过定期调整基准地价、发布地价动态指数等措施,支持发展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等经营性房地产。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存量商品房,开展住房租赁专业化、规模化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存量房源用于市场租赁,转型成为租赁型地产。

消化库存不力将问责市县主要负责人

通知提出,生态环境是海南房地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根本,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强化小区物业管理,优化人居环境,提高房地产产品附加价值和亩产效益,实现价值和价格相匹配。鼓励企业积极创新促销方式,加大促销力度,提升促销效果,大力消化存量商品住宅。

通知强调,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对履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消化库存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省政府将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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