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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05月12日 11:10来源:东明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东明县城市总体规划、东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供地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地,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供地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2、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引导工业项目投资,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4、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障我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落实城市住房保障目标,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6年度全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控制在208.684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6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51公顷;住宅用地29.355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公顷;特殊用地0.3292。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东明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房地产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县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规定。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见附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县规划、房产、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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